为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在员工管理方面的指导,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又好又快发展,近日,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国资委和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简称《指引》)。
《指引》提出,企业开展对外投资,要树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国内人员的派出,尽量多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积极开展属地化经营。同时,要认真了解和研究我国与东道国的法律法规,用法律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指引》提醒,企业要严格人员选派工作,派出人员应有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和工作许可;要重视派出人员的语言能力建设,加强对派出人员有关外事纪律、涉外礼仪、东道国社会概况、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培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聘当地员工,为雇员提供合法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
《指引》要求,境外企业建立与雇员日常沟通机制,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分歧或纠纷;要加强与东道国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联系,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如发生劳资纠纷,应及时向东道国有关部门通报并寻求援助。
截至2010年底,中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1.5万家,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588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2010年当年,中国非金融类的对外直接投资590亿美元,同比增长36.3%。在开展跨国经营过程中,境外中资企业(机构)雇佣的当地员工比例不断增大,为东道国创造就业机会、改善民生做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截至2009年末,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就业人数达97万人,其中雇佣外方员工43.8万人。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