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签署《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第二批具体承诺的议定书》
2011-11-21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11月18日,第14次中国-东盟领导人峰会在印尼巴厘岛召开。会间,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第二批具体承诺的议定书》。《议定书》将在各国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后,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根据《协议》规定,2007年7月《协议》生效后,各方随即启动了第二批具体承诺谈判,以进一步提升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相比第一批具体承诺,中国的第二批具体承诺根据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对商业服务、电信、建筑、分销、金融、旅游、交通等部门的承诺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同时,第二批具体承诺还进一步开放了公路客运、职业培训、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等服务部门。与此同时,东盟各国的第二批具体承诺涵盖的部门也明显增加,不仅在其WTO承诺基础上做出更高水平的开放,许多国家的承诺还超出了WTO新一轮谈判出价水平。

  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也迅猛发展,双边服务贸易总额从2007年的179亿美元增长至2010年的268亿美元。2011年上半年,双方贸易总额为174亿美元,同比增长34.9%。

  《议定书》的签署是中国与东盟在自贸区建成后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此举将有效提升中国-东盟自贸区自由化水平,进一步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的融合,推动双方服务贸易的互利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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