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意见的通知
2011-12-0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津政办发[201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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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四个注重”的重要要求,更好地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天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国新时期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也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实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更好地吸收境外资金、技术和智力资源,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产品、设备、技术、文化和服务等出口;有利于促进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发展壮大,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发展空间,掌握发展主动权,推动天津开放型经济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二、目标任务

抓住后危机时期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机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3至5年的努力,对外投资规模明显扩大,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优势出口产品境外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发展,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取得新突破,形成一批有实力的国际化经营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能力明显提高,承接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境外工程项目不断增多,以设计、咨询服务为先导的工程承包模式加快发展;外派劳务结构明显优化,对外劳务合作由简单劳务向中高级劳务扩展,对外劳务合作市场呈现多元化。到2015年,“走出去”战略对天津产业结构内外互补、生产要素内外配置的促进作用初步形成,对城市经济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影响明显增强。

三、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天津市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成员单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外管局、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工商联以及相关金融保险机构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由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管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我市“走出去”工作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促进企业“走出去”工作作为区域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力和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系统工程来抓,结合各自特点和发展状况,制定本区县促进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保障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的自主权,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市商务委要进一步发挥商务促进资金对企业“走出去”工作的支持促进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有关境外投资、境外资源能源开发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合作区发展及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相关金融保险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简化境外工程承包项目用汇、核销及退税手续,完善风险保障机制,扩大承保规模;不断开发新险种,为境外投资企业、工程承包企业在对外担保、境内外融资、跨境资金流动、海外投资保险等方面提供完善的配套金融保险服务。税务部门要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税收政策引导,防范国内外的税法遵从风险。

五、简化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

放宽企业从业人员因公出访次数、天数和国家(地区)的审批条件,对因项目需要拟派因公出国(境)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对实力强、信誉好的民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批准可根据需要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进一步简化人员因公出国(境)证照办理程序,如需要可同步办理护照、签证手续,领取护照、签证时再补齐所需材料。市外办要积极协调国外驻华使馆,为我市“走出去”重点企业人员办理各类签证提供便利。同时鼓励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六、提供良好口岸服务

口岸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研究制定我市具体便利化管理措施,为境外投资企业和境外工程承包企业提供通关便利。积极探索对外援助物资及紧急人道主义救援物资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通过集中查验等业务模式改革,提高检验及通关效率。

七、完善监管制度

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对外投资合作行为,强化对外投资合作管理。对涉及国有资产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大型或在敏感地区开展的对外承包劳务项目,要加大跟踪监管力度,以严格管理保秩序、促发展、求效益。

八、强化信息咨询服务

充分发挥现有境外窗口的信息资源优势,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与指导。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各国驻华使馆、国际友好城市、海外商协会、海外华人组织和境外经贸机构的联络,为企业“走出去”牵线搭桥。

九、组织推介活动

市有关部门要在国内外定期组织我市“走出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海外重点市场的宣传推介活动。充分利用市领导出访等机遇,积极推进我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与当地建立友好关系,积极推进对外投资合作项目。

十、加强人员安全保障

健全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外派劳务安全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中介组织,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对外承包、劳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安全防范制度。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出境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出境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技能。加大力度做好预防性领事保护,发挥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做好海外安全风险预警工作,强化领事保护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一、培育人才队伍

市有关部门要采取长期与短期、国外与国内、脱产与业余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外经贸一线人员的从业水平。具备条件的大专院校应设立对外投资合作专业,定向培养复合型中高级人才,充实跨国经营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我市人力资源和职业培训优势,统筹国内和国外就业,支持外派劳务基地和外派劳务培训基地建设。

十二、加大工作宣传

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我市企业“走出去”的成就,通过典型带动,促进各类企业加快“走出去”,努力营造千军万马“走出去”的良好局面。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外贸 企业 发展 意见 通知

                                          (共印300份)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天津警备区,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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