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程租赁(一)
2011-12-28

航程租赁(VPYAGE CHARTER)以下简称程租,船东负责船舶的首要成本(CAPITAL COST),运营成本(RUNNING COST)及航次成本(VOYAGE COST),换言之,除非是在FIO的条件下须负责装卸之外,租船人可以说除了付运费(或加上付延滞费)什么开支都不管的。这种租赁方式是很适合于那些货主直接就是租船人的,比如是FOB的买家。

程租与期租之间的一项重要区别就是在程租下航程中的时间损失(因众多原因造成的延滞之类)是属于船东的,而期租大体上时间损失是属于租船人的。因此程租之下船东最关心的就是船舶的速遣,船舶能够早一天完成这航次利润就可多获得一点,因为能收到的运费是不变的。

 另一方面,租船人并不因为不用负责船舶的营运开支而无需船舶业务知识。相反,在履行租船人的义务方面租船人要好好保护自己,所需的航运知识绝不亚于船东。

(一)      租船人有责任支付船舶的延滞费(DEMURRAGE),而有关延滞费的法律是航程租赁之中最有技巧的一个课题,租船人要做到租约上所订的滞期费条件有利于自己的话或干脆是CQD条件,就非得要有丰富的知识不可。

(二)      租船人的另一义务就是负责提供安全港口(SAFEPORT).当租约是列明港口甚至是列明在一系列之外,开航后再由租船人决定的时候,租船人对提供安全港口的责任就很重。而要做好这工作需要的亦是丰富的知识。

(三)      假如在FIO(FREE IN AND OUT)的条件下租船,租船人要负责货物的装卸,因装卸而造成的损坏亦是租船人的责任范围。

(四)      一开始租船时租船人应知用什么样的船来运他的货物,谈租约时知道问船东什么问题,要船东保证什么条件等。经常有人提出租船人在期租时千万要记住要投保租船人责任险,这似乎是暗示在程租之下租船人没有责任风险。其实在上述四点当中已经可以看到,租船人在程租之下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少,同样亦需要投保。当然租船人若是精明且一家能力比较强,它可以评价租到一条事宜的船(容积、载重、吊机、船长、船型、水尺等等),也能够在租约内订明,把自己的责任移到船东身上。例如:在安全港条款之后加上装卸条款之后加上装卸工人是租船人雇佣但是船东方面要负有责任,延滞费条款亦可以改为一条“习惯速遣”(CUSTOMARY QUICK DESPATCH)条款,可以减轻租船人的责任,或是一条极为广泛的免算时间条文。

程租合约与期租合约有一共同点就是两者均是以合法的原则来解释合约的。

程租合约之内排除非合约订明得很清楚来改变,是有几个普通法(COMMON LAW)所默示的几项义务。

在船东方面包括:

1、绝对适航—船舶适航(SEAWORTHINESE)是相对的,世界上根本没有在所有时间所有方向绝对适航的船。船东所承担提供适航船的义务一般有三种不同的程度。最严格的就是普通法所规定的绝对适航(ABSOLUTE SEWORTHINESS)或是合约说明船是要TIGHT,STAUNCH,STRONG AND IN SVERY WAY FIT,其次就是海牙规则等规定的克尽职责(DUE DILIGENCE)的适航义务,还有一种就是在契约自由的情况下,船东在合约内(如在GENCON)订明只要不是船东个人的过失及参予(PERSONAL FAULT AND PRIVITY)就无须对不适航负责。当然船东更可用清楚文字完全免了适航负责或其他千变万化的义务,租约是有完全的订约自由,只要写得清楚。

 

                               上海亚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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