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与思考(上)
2012-03-20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既是强化审计和经济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重点搞好投资效益审计的一种具体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日趋多元化及利益格局的多样化,都迫切需要开展好工程项目审计。通过各种适用的审计方法,有效的提高审计监督效果,强化审计监督力度。现就目前笔者在实际工程项目审计中碰到的问题略谈几点想法。

 

  一、工程项目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环节薄弱,内审意识淡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较快,年均增幅在25%以上,投资总额超过万亿,其中新上工程项目投资所占比例达到60%左右。一方面是投资逐年增加,另一方面是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方面投资效益低下,损失浪费严重的问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广泛的关注。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的审计评价,已成为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但目前,企业轻项目管理、或管理技术人员不足现象严重。工程项目承揽后续管理工作混乱,缺乏对内部部门的人员素质及工作效果的监控和管理,以至于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总体效益。主要表现在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控制度与措施、内审部门不被重视、审计人员偏少或为企业富余人员、各职能部门人员参与工程项目层度有限或人浮于世。

 

  (二)企业对审计缺乏正确认识,造成审计环境欠佳。当前,财务审计还是做为项目审计工作的一种重要的审计形式,查错究弊、事后监督,所提建议,大都是事后补救措施,且失去时效,缺乏实际意义。造成审计给人的印象是在查错误找证据的感觉,由此导致被审计单位消极配合,积极防御,双方关系紧张,乃至造成整个工程项目审计环境欠佳,严重影响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而现在推行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也由于审计部门与项目单位缺乏有效沟通,且推行时间短,认识不足。

  (三)传统的审计方式缺乏足够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的支持。随着新知识、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传统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形成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人性化的电子信息平台和通讯技术日益发达,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单就会计电算化而言,已远远走在了审计工作前面。许多审计还停留在手工查账的基础上,对新技术的应用感到无所适从,更别说技术开发了。目前,计算机犯罪、高智商犯罪呈上升趋势,传统的以手工会计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审计技术,实不易发现层层设防的隐蔽问题。

  (四)财务收支混乱,项目超预算严重。基建财务收支管理混乱。一是核算不规范。有的对工程项目在单位财务账中核算,未单独设账;有的列支与工程无关的支出;有的旧房拆迁收入直接抵冲工程款,致使不能清晰反映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投资情况。二是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直接收取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无法反映投标单位的真实身份。三是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或以建筑材料发票抵冲工程款,导致对方漏缴税费。

 

  在实际审计中还发现很多项目都存在低报价,高结算的问题,超工程项目概、预算现象较为普遍,成为实质性的“钓鱼”工程。究其原因,一是开工前受计划笼子的限制,超一定的规模不能报建,致使有意压低造价报建;二是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是建设单位申报的投资额在事前预交,而结算时监督部门对完税情况的检查不力,造成了低报价避税;三是投标中标率高,低报价比较迎合建设单位的愿望;四是结算审计不力,高估冒算。

  (五)审计人员知识、专业结构单一,难以适应开展工程项目综合性审计的要求。工程项目审计是以节约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为直接目的审计,它从技术上、经济上寻求提高经济效益途径,属于较高层次的审计,对实施审计的人员来说,除要求具备审计专业知识技能外,还需要知识面宽,素质高。国外工程审计开展比较好的国家在吸纳审计人员方面就比较注重人员素质的综合性。据有关资料,在美国审计总署5200名工作人员中,有2500名会计师,1500名是经济师、律师、工程师和计算机方面的专家。加拿大审计署600人编制中有一半是会计师出身,除此之外还有律师、工程师、环境科学专家、医生、公共管理学专家等。知识结构的多元化,为深入有效的开展各种类型的效益审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六)在工程跟踪审计中工程参建各方不能正确处理跟踪评审的监督服务与各自项目管理的关系。在目前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项目中,大部分建设方不能正确分清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和项目跟踪审计责任的关系,存在“买保险”的心理,认为通过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少管理、不管理,一切由跟踪审计人员做主,以期做到推脱自身责任不担担子的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也存在只抓质量与进度,造价由跟踪审计单位定,使得其“三控制”中本就薄弱的造价控制环节更加失控;有些跟踪审计单位也存在对全过程跟踪认识不清的问题,实际工作中以自已监督者的身份去代替管理者或者中介监理者,造成事无巨细的独裁者,从而失去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方向。

(七)以项目审计代替工程结算审核,给项目带来不必要风险。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依据的是《审计法》和审计署颁布的《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的。审计机关与被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监督只对被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而对其他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既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不具约束力。

 

  工程造价结算是由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依据《建筑法》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定额、取费标准、图纸等,以承发包合同为基础,计算审核得出的。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其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二、如何解决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在实际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因为项目所具有的单一性的原因,故除了以上列举的较有共性的问题外,还有许许多多各式各样的问题。但不管是何种问题,都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财政等部门共同努力,才能逐步克服解决。下面笔者仅仅从自己的角度简要分析,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去解决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审计人员主动工作是有效开展项目审计的前提;领导高度重视是有效开展项目审计的关键。审计人员主动开展工程审计要做到两点:一是审前充分准备,做到有的放矢。只有精心组织,并深入调查掌握项目第一手资料,才能使审计工作速度快、效率高,使审计结果依据充分、数据可靠、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二是要选准突破口,提高成功率。对工程结算的审计可采取经验与技术参数相结合,分析与实地察看、测量相结合的方法,才能发现问题。工程审计中涉及直接责任人较多,会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需要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才能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否则随时可能出现对立局面,使工程审计陷入被动,而这一切离开了领导的支持,将很难处理。领导是否高度重视审计,将直接决定着审计效果,特别是企业内部审计效果。内审工作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实施再监督的过程,内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发挥,也必将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高级管理层对内审的重视程度,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键在于内审部门只有练好内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到真正的积极作用,才会得到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因此说,审计人员的主动工作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领导重视是关键,两者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二)转变审计观念,内审推广经济效益审计;外审全面引入跟踪审计。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已成为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形式。内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价活动的根本目的是服务,而开展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能够直观地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单位目标,引起单位领导注意及重视。从21世纪初起至今,审计的发展逐步由财务审计为主向以管理效益审计为主转变。内部审计必须实现职能上由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目标上由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方式上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推进内部审计全面转型与发展,既是形势的需要,又是时代的要求,更是历史的进步。而作为见效明显的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更是内部审计由传统财务审计向现代管理效益型转变的一种实现形式。现代内部审计的定位是通过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开展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就是要评价工程建设所消耗和占用的经济资源以及所带来的收益,评价工程建设决策者、组织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通过审计促进被审单位改进和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更好地管好用好建设资金,节约工程费用,降低工程造价,促进实现建设和运营目标,避免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企业增加价值,符合企业管理的内在需要。因此,它是现代内部审计定位的最有效实现形式。

长期以来,对建设项目的审计主要是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这两种方式都属于事后监督,存在着“时间滞后、职能弱化、诉讼增多、风险加大”等问题。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建设项目各参与主体的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很大改变,原有的“事后”审计监督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建设项目审计早介入、早安排,侧重事前,兼顾中间环节,贯穿于全过程,即实施建设前期、建设期间、竣工决算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已成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必然选择。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可将事后审计环节提前并始终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使建设单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风险,强化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有利于加强建设单位与审计机构、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采纳合理化审计建议和咨询意见,节约投资,体现审计成果,促进工程结算支付和竣工决算编报、审批工作顺利完成。

 

  (三)注重传统审计与工程审计的方式、方法结合。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通过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有机结合,可以发现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单方面作业不容易发现的问题。如在对建筑安装投资完成额审计中,通过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密切配合,对已完工程、尾工工程进行审计,与概算、财务账目所列项目对照,看是否有概算外投资项目、概算内未完项目,有无虚列建筑安装投资等问题。对建设单位供应的大宗材料进行审计,通过与工程结算定额规定材料用量对照,可以发现建设单位是否超量购买材料、重复计价或有损失浪费等其他问题。在工程审计方面,通过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招投标、合同文件进行审计,可以了解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熟悉合同签订的内容、方式、费用标准、定额套用、材料供应、材料价差调整、施工期限等有关条款,并与财务待摊投资科目、预付工程款科目支付款项的单位对照,可以发现合同签订单位与付款单位是否一致,有无非法转包和分包设计、监理、施工等问题。注意计算机审计和传统审计方法相结合。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工程预算软件功能越来越完善,过去只能套定额、做材料分析,现在可以做图形输入,自动计算工程量,套定额、做材料分析,计算钢筋含量,原预算和审计后的差额,都可以一次完成。选择一套较好的工程预算软件进行工程预算审计,对于提高审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是非常必要的。

 

  (四)规范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程序,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注意对审计风险的防范。目前审计程序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审计机关在对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仅对建设单位一方下达审计通知书,未考虑到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特殊性,未对与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供货等单位下达相应的审计通知书,由于最终审计决定要求建设单位、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执行才能完成,而非建设单位一方执行即可,因此,仅对建设单位一方下达审计通知书,在审计决定执行主体上产生了法律偏差,导致审计决定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甚至产生行政诉讼。当产生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更多的是从审计执法程序上来认定审计决定的合法性,从而导致法院判决与审计决定不一致的结果。

 

  在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修改前,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来保证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违反工程结算规定或合同执行结果损害国家利益的监督作用。对建设单位来说,并非所有承担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都很懂得和掌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专业性极强的专业知识,这样难免在建设项目招投标、概算、设计、施工等方面产生漏洞,而给国家造成损失。由于这种损失具有较大的隐蔽性,易被表面形式合法的合同所掩盖。对此,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就更显必要。

 

  (五)培养专业审计人才,提高处理问题水平。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材料、工艺不断面世,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工程审计仅仅依靠审计师、造价工程师、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了。社会的发展也给项目工程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一是充实审计力量、完善人员知识结构,将单纯的审计人员向综合审计转变,大力培养具备审计、财务基础,熟悉工程技术的“通用型”人才;二是同时可以采取审计机关立项、中介机构配合、建设单位承担合理费用的方式解决全程跟踪审计中人手不足、知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必要时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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