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劳资制度
2012-03-22

    菲律宾宪法规定,工人有权由工会代表其集体进行劳资谈判。菲律宾劳动法也有条款规定,为了解决劳资纠纷,鼓励和保护这种谈判,包括仲裁和调解手段。谈判完成后,双方将形成劳资谈判协议(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截止2009年,菲律宾登记在案的劳资谈判协议有274个,主要为两种类型,即经济性和非经济性协议。经济性劳资谈判协议直接与工人的工资和福利有关,非经济性劳资谈判协议则涉及到工会权益和各种非现金待遇。了解这些劳资制度对来菲投资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一、经济性劳资谈判协议

 

    (一)涨工资

 

    在274个劳资谈判协议中,有214个(占78.1%)涉及到涨工资问题,包括增加基本工资、日薪和月薪。

 

    1、增加日薪。最低日薪增加量随行业变化较大,范围在3-37比索(制造业与水、电、气供给),最大日薪增加量固定在35-461.54比索(房地产、租赁、商业活动与制造业)。

 

    2、增加月薪。最低月薪增加量随行业变化较大,范围在30-3600比索(储、运、通讯与房地产、租赁、商业活动),最大月薪增加量固定在1000-10000比索(饭店、餐饮与制造业)。

 

    3、增加基本工资。要求增加基本工资的谈判比增加日薪和月薪相对要少。从行业来看,制造业仅要求增资4%,而水、电、气供给业要求增资100%。

 

    (二)福利待遇

 

    1、医疗。包括协助住院、医疗费、医药报销和健康基金(见附表1)。

 

    2、死亡抚恤。包括雇员及其家庭成员死亡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见附表2)。

 

    3、生育。对女性工人提供的生育福利包括顺产补贴、剖腹产补贴、流产补贴、在家生产补贴,对男性工人仅提供父亲补贴(见附表3)。

 

    4、一次性福利。制造业中有10个一次性福利劳资谈判协议,金额在2500-83,000比索不等。

 

    5、贷款。贷款福利旨在解决工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紧急贷款是最普遍的方式,每个工人可贷款的数目在2000-50万比索。教育贷款的数目在1000-30万比索。劳资谈判协议中还包含灾难贷款(贷款数目在5000-50万比索)、预发工资(500-2万比索)、工资贷款(1000-5万比索)等形式(见附表4)。

 

    二、非经济性劳资谈判协议

 

    (一)工会权益

 

    在274个劳资谈判协议中,有258个(占94.2%)涉及到工会权益;其中,79.6%的协议中包含工会权益条款。最重要的条款是,工会可发展会员,工人可把加入工会作为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条件。有些条款则确保了工人自我管理和集体进行劳资谈判的权利。

 

    (二)就业权益

 

    尽管菲律宾宪法确保了工人就业的权益,但50.4%的劳资谈判协议包含解雇的条款,即雇主如有合理的理由可解雇工人。这些理由包括:重组、被并购、联营、解散、技术变革、亏损、衰退,以及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企业不能正常运作。劳资谈判协议还规定了工人填补空缺职位的权益,一是对在职工人的提拔,二是退休雇员的亲属如符合资格可优先录用,三是解雇人员的重新雇用。一些协议还规定,工人有权参加技能培训,工会推荐的工人可优先考虑填补空缺。

 

    (三)工会特权

 

    工会最大的特权是准假,使得工人们可以离厂参加工会组织的相应活动。其他特权包括,获得信息的权利,协助组织劳动节庆祝活动(需经费支持和发放T恤衫)。

 

    (四)休假待遇

 

    大部分劳资谈判协议规定,工人有休假的权利,包括工休假、病假、工会准假、婚假和产假。一些协议还允许工人因葬礼、生日和紧急事项请假。

 

    (五)医疗待遇

 

    相当多的劳资谈判协议规定,为工人提供如下医疗待遇:牙科服务,每年体检,住院协助。一些协议规定提供医疗费,眼科服务,医药报销等。

 

    (六)离职待遇

 

    劳动法规定,若雇员达到退休年龄,可考虑退休。一些劳资谈判协议规定,退休人员可享受退休待遇,自行辞职人员也应享受相应待遇。

 

    (七)健康促进计划

 

    雇主为雇员提供的健康促进计划包括:举办计划生育讲座,举办健康和安全教育,购买事故和人寿保险,工人技能培训。

 

    (八)补充待遇

 

一些劳资谈判协议还规定,雇主为雇员发放制装费、忠诚奖励、圣诞节礼包等。

商务部

 

Copyright © 天津市对外经济合作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1005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