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俄罗斯使馆经商参处
一、俄酒类立法和执行情况
(一)背景
俄罗斯是个酒类消费大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各类酒品饮料需求增加的同时,酒类产销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猖獗,假酒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偷税漏税,使国家财政蒙受重大损失等严重扰乱酒类产销秩序的现象屡见不鲜;饮酒使俄犯罪率和死亡率提高导致严重的社会危机,这都引起了俄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俄拟加强对酒类产销的调控,以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保障人民健康、提高产品质量,并打击和减少假冒伪劣。
(二)法律
1995年10月俄联邦政府出台了《关于酒精及酒类产品的生产与流通国家调控联邦法》(173-Ф3号),是俄对酒类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文件。1999年该法更名为《关于酒精、酒类产品及含酒精产品的生产与流通国家调控联邦法》(以下简称《调控法》),全文共分4章26条。随着酒类市场的发展和新问题的出现,近年来,俄数次颁布法令,对《调控法》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2011年,有关对该法进行调整的方案仍在讨论中。
(三)技术标准和规范
目前,俄国内采用的是其自身的技术标准。俄白哈关税同盟于2010年正式启动,在关税同盟条法框架下,俄正与其他成员国俄将参照国际标准(其中包括欧盟规范)和关税同盟国各国标准,共同制订关于酒类产品安全的技术规范草案。
(四)国际公约和地区性条约
除关税同盟外,俄与黑山共和国就葡萄酒及其他酒类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签署了谅解和合作备忘录,并与国际葡萄和葡萄酒组织(O.I.V.)开展合作。
二、俄酒类管理情况
(一)主要管理部门
俄于1996年和1998年分别成立了联邦酒类产品垄断保障局和垄断保障委员会,对酒类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进行调节,后因国家对酒类市场管理政策调整,上述垄断保障局和垄断保障委员会被撤销。有关职能分别转至俄农业部、财政部、税务局和税率局等部门。2008年12月31日根据俄联邦第1883号总统令规定,俄组建联邦酒类市场调节局直接隶属政府,该局共设15个司,52个处,并在8个联邦区设有垂直管理分支机构,工作人员近2000人。2009年俄政府成立跨部门的酒类市场调节委员会(议事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协调,俄第一副总理祖布科夫任该委员会主席。
(二)管理制度
根据现行的《调控法》,俄对酒精、酒类产品及含酒精产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实行许可制度,对酒类产品的生产、流通、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实行强制性消费税标签,制定酒类产品最低限价,确定征税产品种类,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对酒类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环节实行国家统一的自动化信息统计。
(三)酒类行业协会
俄酒类产品生产商协会是该领域最大的协会,其成员企业总产量占全俄酒类市场总量的一半。该协会主要致力于支持进一步发展酒类市场的文明性和合法性,与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展建设性对话,保护合法生产者利益等。
(四)酒类税收情况
根据俄联邦《税法典》有关规定,俄对酒类产品除征收增值税、利润税等其他税种外,按程序征收消费税。2011年7月1日起,俄将对烈性酒实施新的征税程序。
三、2010年1-10月俄酒类产品生产和进出口情况
2010年1-10月,俄共生产伏特加酒9.5亿升,白兰地9000万升,威士忌7000升,葡萄酒8.2亿升。
同期,俄出口伏特加(40度及以上)4000万升、葡萄酒90万升、啤酒1.96亿升;进口伏特加(40度及以上)3000万升、葡萄酒4.97亿升、啤酒2.76亿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