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促进外经贸快速健康发展
2012-07-27

    7月19日,市商务委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召开“天津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推动会”,宣传贯彻国家跨境人民币结算最新政策,帮助更多外经贸企业了解、熟悉和用好相关政策,进一步扩大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促进本市外经贸快速、健康发展。

    据介绍,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是我国贸易、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自2009年试点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办法、细则和意见,并逐步扩大了人民币的跨境使用规模和业务范围。天津作为试点城市,成立了跨境人民币结算办公室,市商务委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海关、国税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委,于2010年11月推荐并获批254家出口企业进行试点,先期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这些企业涵盖了批发业、机械制造、金属矿产销售、棕榈油类加工、租赁业等五个行业,业务涉及53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企业取得了实际效果,并为全面铺开做了有益的探索。

    为指导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市跨境人民币结算办公室还组织有关部门,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先后召开银行、企业座谈会、推介会、对接会达50余次。同时指导多家商业银行连接、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为试点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技术平台。

两年来,在全市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本市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1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总额531.2亿元,其中,出口15.9亿元,进口260.9亿元。今年上半年,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总额达到775.8亿元,其中,出口35.5亿元,进口379.7亿元。本市人民币跨境结算的规模,无论是总体规模还是出口、进口单项,都呈现大幅增长态势。

    据了解,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可以为外经贸企业带来多项利好:

    一是增加了结算币种,进一步规避汇率风险。过去,多数企业使用结算的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等。近几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欧、日经济增长乏力,汇率波动很大,增加了企业的汇率风险。人民币成为境外结算货币后,企业增加了结算币种的选择,进而规避汇率风险。

    二是收汇无需兑换,进一步减轻财务成本。使用人民币结算,不会产生因销售与结算时间差出现的汇兑损失,避免了汇兑产生的财务成本,从而提高了企业竞争力。

    三是简化退税手续,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由于使用人民币结算,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的结算币种与实际收到的退税币种一致,简化了办理退税申报的手续。

    四是方便企业贸易融资,进一步解决融资难题。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金融机构,大多为企业量身设定了针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融资产品,增加了企业融资选择。

    五是出口收入可存放境外,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率。国家允许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有利于企业灵活运用资金。

                                                    (市商务委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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