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国家对境内单位提供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据估算,相关企业每年将少缴营业税数亿元。
根据通知规定,国家对境内单位提供的3项劳务免征营业税。这3项劳务包括: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外派海员劳务和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通知同时对外派海员劳务和对外劳务合作的定义进行了明确。通知还规定,按照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在通知到达之日前上述已征收入库的应予免征的税款,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