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2012-10-16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我国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创造必要的信用条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在从事23年企业资信调查和评估业务的基础上,将加大为我国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工作的力度,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按照国际通用规范和途径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合作伙伴等公开企业的信用状况,解决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关键,直接关系到信用体系建设的成败。国内外经验表明: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等级是企业的“经济身份证”,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知名度,促进企业在招商引资、招标投标、市场营销、融资信贷等经济活动中的成功率,降低合作成本,提高合作效率;同时,较高的信用等级也是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和进入资本市场的“通行证”,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此外,企业信用等级还是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良好的信用等级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的重要前提条件。
目前,我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已为数千家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和信用等级。信用档案和评级结果在企业申请知名品牌、担保、贷款以及政府采购、技术改造、技术合作、产品进出口、招商引资、招标投标、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取得了显著效果。
为了使企业信用档案发挥更大作用,防止虚假信息和违规查询,我们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n.com)建立了专门栏目,实现了信息采集、分析和查询的网络化、信息化。我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将对申请建档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颁发信用等级证书(中英文对照),出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并对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企业在国家级权威媒体上进行公示。
有关工作详细安排请见报名回执。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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