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为迎接今年11月举行的第九届亚欧首脑会,根据2011年3月老挝政府《关于外国人以经商和雇佣方式在老挝谋生问题的处理方针和办法的决议》,万象市政府劳动与社会福利厅和老挝政府全国专项治理行动委员会等部门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外籍务工人员的规范和清理整治行动。具体包括:
一、游商小贩、修甲美容师、废品收购者等无正式工作的人员将无法获得工作证,签证到期后将被遣返回国:
二、各企业和项目单位必须在两个月内,为所雇用的外籍人员申请临时工作证和居留证,并在其后另两个月内申办长期工作证和居留证。
三、现无营业执照的零售批发商店、裁缝店、水产禽畜养殖场等,应有10亿基普(12.5万美元)以上资本,并向县级有关部门申领执照。资本不足10亿基普但不少于2.5亿基普(31250美元)的商户可获得两年宽限期,逾期无法达到要求的,将被依法取缔。
请在老中国公民、中资机构及个体经商户遵守老挝有关规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在老挝合法居留、合法经营,规避风险。
(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