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第四次例会在广州举行
2012-12-25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12月11日,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广州举行了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经合会”)第四次例会。会议由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和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担任召集人,我方由经合会首席代表蒋耀平主谈,台方由经合会首席代表卓士昭主谈。双方回顾了ECFA货物及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执行情况,总结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产业合作、海关合作等6个小组工作进展,并就未来工作规划交换意见。本次例会达成多项共识,成果丰硕。

 

  一、ECFA早期收获效益持续显现

  货物贸易方面,据大陆海关统计,今年1-10月,自台湾进口享受ECFA关税优惠的货物金额约68.5亿美元,同比增长98.2%,关税优惠约4.45亿美元,同比增长3.2倍。截至2012年10月底,自台湾进口享受ECFA关税优惠货物累计金额约109.7亿美元,关税优惠约5.72亿美元。

  据台湾海关统计,今年1-10月,自大陆进口享受ECFA关税优惠的货物金额约12亿美元,同比增长39.8%,关税优惠约4514万美元,同比增长141.4%。截至2012年10月底,自大陆进口享受ECFA关税优惠货物累计金额约22.3亿美元,关税优惠约6790万美元。

  

  据台湾方面统计,今年1-10月,在非金融领域,ECFA项下台方核准陆资赴台投资29件,投资或增资金额581万美元;另核准引进10部大陆电影,其中9部已在台湾电影院上映。截至2012年10月底,ECFA项下台方核准陆资赴台投资60件,投资或增资金额2047万美元;在电影片方面,共核准20部进口,其中19部已在台湾电影院上映;金融领域,已有两家银行在台设立分行,投资金额为9148万美元。

 

  二、双方积极落实投保协议和海关合作协议

  今年8月9日,《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和《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完成签署。投保协议方面,双方商讨协议执行的相关机制与协议生效后拟交换的各项文件等议题。双方注意到,在投资人的期待与需求下,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立即开展各项宣讲活动,以使投资人了解协议内容及如何运用协议。经过充分讨论,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保护双方投资人权益,便利双向投资,充分发挥协商、协处、调解等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作用,以确保协议的落实和执行。

  海关合作方面,为使海关合作协议正式生效后尽快启动各合作事项的实质运作,双方海关于今年10月决定成立5个专家组,规定了各组具体合作内容,并设立各组联系热线及联系人,以确保ECFA货物贸易的便捷与安全。

 

  三、ECFA后续协议协商进展顺利

  有关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双方就协议文本和市场开放等议题持续进行协商,进展顺利。

  有关争端解决协议,双方已就争端解决机制的设计理念、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程序框架和争端解决协议的主要内容作了充分沟通,并已就争端解决协议的适用范围、磋商程序、调解程序、审查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达成诸多共识。双方一致表示,继续推进两岸争端解决协议商谈进程,适时达成协议。

 

  四、两岸产业合作成果持续深化

  第二届两岸产业合作论坛于今年11月举办,以“两岸产业合作之突破与创新”为主题,双方充分交流与讨论,就下阶段推进两岸产业合作达成了广泛共识。另在双方选定的5个先期合作项目取得积极进展。

 

  五、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获得进展

  大陆方面已核准了台湾贸易中心上海、北京代表处,台湾方面也已核准了机电商会台北办事处。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将于评估执行情况后,再进一步协商新增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事宜。

 

  两年来的实践证明,经合会是两岸经贸领域制度化协商的重要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双方就两岸投保协议和海关协议达成一致,并由两会完成签署;积极推动ECFA其他后续协议的协商;持续深化早期收获计划执行成效;推动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取得进展。双方认为,由于全球经济存在高度不确定性,两岸需要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以稳定、发展、繁荣两岸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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