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应增强合同意识
2012-12-25

 

 

驻坦商代处

 

  近日,坦多家报纸都在头版刊登了坦某国有公司因同某外资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经国际商会仲裁庭裁决,需要支付后者几千万美元的合同金额和赔偿费。但坦方不服裁决,启动了后续维权法律行动,包括要求坦法院裁定上述裁决无效,以及赴英国法院应诉等,从而导致坦方的后续诉讼费用不断增加,已达几千万美元,而且还在继续增加。

  该案件对我企业的警示作用:

  1、纠纷解决方式和地点的选择对任何国际投资或跨国交易都极为关键。

  该外资公司之所以在本次合同纠纷中处在有利地位,是因为合同设置了对其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即选择了国际商会仲裁,而非坦仲裁机构仲裁或坦法院诉讼。

  2、签好合同要充分依靠法律、商务和技术等专业人士密切配合和合作。

  投资项目往往涉及金融、法律、商务以及相关工程技术等领域,因此,商务合同的起草、审核和定稿必须由相关领域专家的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和合作来完成。

  3、建立和完善合同的执行管理机制

  该外资公司占据优势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在对方启动合同终止程序时立即启动了仲裁程序。这说明该公司有内部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采取的法律行动迅速而准确。

  4、法律专业人士的专业作用不可替代

  该外资公司此次提交仲裁庭仲裁、向英国法院申请执行仲裁决议以及在坦桑尼亚高等法院进行抗辩,都聘请了业内资深的律师团,这对胜算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5、不打无准备之仗,避免滥讼。

  启动法律程序就要支付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仲裁费或诉讼费等,而且往往很昂贵。我企业应事先听取法律专家意见,并对可能的结果进行系统地评估,避免发生滥讼,确保自身有能力选择最合适和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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