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投资委员会于2013年1月31日发布2013第 1号通令,宣布在联邦政府的同意下,行使外国投资法第56条第2款授予的职权,颁布外国投资法第二章的经济项目中外国投资者不准经营的项目名单、只准许同缅甸公民合资经营的项目名单、特许经营的项目名单。
不准许经营的经济项目
外国投资者不准许经营的经济项目为:
有关国防的武装弹药生产和同其有关的服务业务;
损害防水林、宗教圣地、传统朝拜地区、畜牧地、耕地、水源的项目;
不符合化肥法、种子法、适当时候颁布的农业法的农业项目和工厂项目;
进口废弃物品,在缅甸建厂生产项目;
维也纳公约禁止的损害臭氧的生产项目;
斯德哥尔摩公约禁止的污染环境的21种有机物生产项目;
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当前、长期、短期对环境明显损害的、不合适在国内使用的、生产危险物品的项目或使用危险物品的项目;
保护自然林项目;
勘探、测量和开采玉石/珠宝项目;
开采中小型矿产项目;
产销用石棉制造的建筑器材项目;
掌管电力的项目;
电力贸易项目;
检查电力项目;
在炼油厂使用和进口损害自然环境和健康的化学制品Methyl Tertiary Butyl Ether、Tetra Ethyl Lead的项目;
损害人体健康的、危害人类的工厂项目;
在河道开采包括黄金在内的矿物资源的项目;
指挥航运服务项目;
水路导航项目;
定期印刷发行用包括缅文在内的民族文字出版刊物的项目。
只准许同缅甸公民合资经营的项目
只准许同缅甸公民合资经营的项目为:
产销杂交种子项目;
净化、产销增产作物与国内当地作物的项目;
产销饼干、面条、面线等农作物产品的项目;
产销包括糖果、巧克力在内的各种甜品的项目;
除了乳和乳制品外,改装生产、灌装、销售各种食品的项目;
产销大麦酿造的酒类;
对酒类、酒精和非饮料物品进行生产、混合、净化、装瓶、销售的项目;
产销各种冰块项目;
矿泉水项目;
产销各种绳索的项目;
产销陶瓷物品、锅、盘子、汤匙、刀、餐叉等物品的项目;
产销各种塑料品的项目;
生产橡胶和塑料的项目;
包装项目;
除了假皮外,产销生皮,各种皮品和用皮制成的鞋子、手袋等各种皮品的项目;
产销各种纸张;
产销熏蒸纸、蜡纸、卫生纸在内的纸和牛皮纸制品的项目;
产销基于国内自然资源的化学品的项目;
产销易于燃烧的固体、液体、气体和 Acetylene、Gasoline、Propane 的项目;
产销氧化化学品、压缩气体的项目;
产销会燃烧的化学物品的项目;
产销工业用各种化学气体的项目;
生产药品原料的项目;
用高等技术生产的预防药品的项目;
试行勘探和试行测量矿产原料及矿产的项目;
大型矿业开采项目;
兴建建筑器材工厂的项目;
兴建桥梁、公路、天桥、地铁等发展交通项目;
开发国际级高尔夫球场、休闲场地的项目;
兴建、销售、租赁住宅、公共建筑的项目;
兴建、销售经济大厦的项目;
兴建、销售、租赁同工业区有相关连的住宅的项目;
民众有能力购买的建房项目;
开发新镇区的项目;
国内航空服务项目;
国际航空服务项目;
船只客运和货物运输的项目;
兴建和维修船舶项目;
兴建陆路集装箱场地和仓库,经营河道和港口服务项目;
生产新火车车厢和新火车头项目;
私立专科医院和缅医专科医院项目;
旅游项目。
特许经营的经济项目
1.农业和灌溉部所属项目
2.畜牧水产部所属项目
3.环境保护和林业部所属项目
4.矿业部所属项目
大型矿业项目(须取得联邦政府的许可下进行,工期定为15年,延期一次5年,可延期4次,须在满期前6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稀土(Rare Earths)、稀矿(Strategic Minerals)和放射性矿物(Radioactive Minerals)项目(工期定为15年,延期一次5年,可延期4次,须在满期前1年内办理延期手续)。
5.工业部所属项目
6.电力部所属项目
建立水电和燃煤发电厂项目,供应电力项目(须在联邦政府的许可下进行,只准许以B.O.T方式同政府合资经营)。
7.交通部所属项目
8.通讯和信息技术部所属项目
国内外邮局项目(须取得通讯和信息技术部的许可)。
网络辅助服务项目与网络服务项目(须取得通讯和信息技术部的许可)。
9.能源部所属项目
对作为原料进口的石油与石油产品的供应项目(须取得能源部的意见)。
对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商业经营项目(须在联邦政府的许可下进行,须取得能源部的意见)。
对石油、天然气和石油产品的运输、储存、供应项目(须取得能源部的意见)。
10.卫生部所属项目
私立医院、专科医院/诊所项目。(须取得卫生部的意见)
政府与私人合资医院/诊所项目。(须取得卫生部的意见)
政府与外国投资合资医院/诊所项目。(须取得卫生部的意见,只能同政府合资)
私营药品生产项目(须取得卫生部的意见)。
11.建设部所属项目
12.饭店和旅游部所属项目
只供外国人玩耍的赌场(Casino)项目(须在政府的许可下进行)。
13. 宣传部所属项目
定期出版的外文报纸项目(须取得宣传部的意见)。
FM广播项目(须在政府的许可下进行, 须取得宣传部的意见)。
在其他许可证之下获准经营的经济项目
依法准许的其他建筑物的建设、修缮、维护项目(要按照MRA 标准、缅甸建筑法、规则、准则进行)。
酒店项目(三星以上酒店准许外国投资100%)。
进口农作物需要的原料,种植生产、在国内供应、向国外出口的项目(只准许生产增值产品,如是合资,民族企业家最少占40%)。
零销业项目(只准许超市、百货商店、购物中心经营,不准小型零售业经营)。
零销业项目(不包括汽车和摩托车),(在2015年以后才加以准许,投资额须有300万美元,不能免税)。
用外文特别出版的有关科目的刊物(如用合资方式进行缅甸方面须占股51%、三分之二的公司董事和主要职员须为缅甸公民)。
须得到环境影响检验的经济项目
大型房屋建设项目(在进行了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检验后才给予审查批准)。
缅甸《金凤凰》中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