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解读
2013-03-21

《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解读

 

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发展,2012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1个国家和地区的442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772.2亿美元,同比增长28.6%。按照去年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1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位居全球第13位,较前一年提升4位。

中国对外投资遍布全球七成国家和地区,行业分布广泛多元。2012年,中国内地对中国香港、东盟、欧盟、澳大利亚、美国、俄罗斯、日本七个主要经济体的投资达到599.9亿美元,占同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77.6%。其中对中国香港直接投资465.1亿美元,占比60.2%;对东盟投资44.2亿美元,占比5.7%;对欧盟投资41.9亿美元,占比5.4%;对澳大利亚投资21.6亿美元,占比2.8%;对美国投资18.8亿美元,占比2.4%;对俄罗斯投资6.6亿美元,占比0.9%;对日本投资1.7亿美元,占比0.2%。从投资的行业分布看,投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78.1亿美元,占比49%;采矿业113.5亿美元,占比14.7%;批发和零售业92.5亿美元,占12%;制造业63.7亿美元,占8.2%;建筑业28.5亿美元,占3.7%。从投资方式上来说,跨国并购已成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2012年我国企业共实施对外投资并购项目455个,实际交易金额426.2亿美元。

今年1月,中国企业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49.14亿美元,同比增长12.3%;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67.6亿美元,同比增长15.1%;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9万人,与去年同期持平。截至今年1月底,中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4395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累计完成营业额6624亿美元;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642万人。

中国企业通过对外投资与东道国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不仅提高了务实合作的层次和水平,还成为促进双边关系的重要推动力。通过积极开展属地化经营,中国企业雇用和培养了大批当地人才,促进了东道国产业升级和自主发展能力。据商务部统计,2011年境外企业向投资所在国缴纳的各税金总额超过220亿美元,年末境外企业就业人数122万人,其中雇用外方员工88.8万人,占72.8%,来自发达国家的员工达10万人。通过资源能源合作,中国企业帮助了东道国提高资源附加值,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动力。如中国与乍得和苏丹的能源合作项目,帮助两国提高了能源自给率,对促进其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产生深刻影响。

今年2月18日,商务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

一、起草背景

当前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中国政府不仅重视国内环境保护,把坚持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同时也重视企业“走出去”的环境保护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走出去”的企业和境外合作项目要履行社会责任,造福当地人民。十八大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对全球生态作出贡献。

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实施对外投资合作的步伐明显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数量、规模和领域不断的增加,对中国和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今年1月底,中国企业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是4395亿美元,按照存量的排位,在全球排在第13位,如果按照2012年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的快报统计是772亿美元,在全球排名第五。

在开展对外合作过程中,中国企业普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能认真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但也有的企业,对在境外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验不足,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在总结国际经验和企业实践基础上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为此,我们会同环保部在借鉴国际经验和理念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研究制订了《环保指南》。《环保指南》的主要精神是倡导企业树立环保理念,履行环保责任,要求企业遵守东道国环保法规,同时鼓励企业与国际接轨,积极借鉴国际组织的环保研究、标准和惯例。

二、工作意义

这项工作意义在于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环境保护的引导,有助于与东道国法律法规框架内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东道国可持续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环境保护的指导,有利于帮助企业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加快融合进程,既实现自身长远发展,也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走出去”是企业行为,政府部门的责任就是服务和指导,《环保指南》是政府部门首次对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方向性指导,体现了政府部门应管理于服务理念,也是构建对外合作服务体系的具体举措。

三、有关工作

在《环保指南》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不仅在国内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的主管单位、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还通过驻外使馆经商处,征求了我境外企业的意见,有些经商处还非正式征求了驻在国环保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意见。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我们完成了《环保指南》的制定工作。

下一步将继续根据《环保指南》相关内容,会同有关单位指导和推进省市有关单位企业认真学习,引导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同时我们将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政策制定和促进工作,完善政策促进体系,加强对企业对外投资的服务和指导。

本《指南》共22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是关于《指南》的内容和宗旨。研究制定《环保指南》的目的,在于引导企业规范对外投资合作经营活动中的环境行为,指导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支持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关于环保社会责任的理念问题。《环保指南》倡导企业树立环保理念,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尊重东道国的社区、居民、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保障劳工合法权益,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实现企业的自身经济效益和公共环境效益的“双赢”。

三是明确提出了企业应当遵守的环境保护基本规范和要求。《环保指南》一方面引导企业注重建立内部的环境管理战略、计划和环保培训制度,加强企业的环境、健康和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环保素质。另一方面,从项目的建设、运行到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全过程,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行为提出了一系列的规范和要求,主要包括:新建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达标排放、环境监测、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环境尽职调查、危险废物的预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的利用、环境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恢复。同时,对一些比较先进的国际环保经验,例如清洁生产及审计、废物循环利用、绿色采购等等,鼓励企业积极履行,提升企业自身环保形象。

四是鼓励企业加强信息公开,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环保指南》鼓励企业积极发布本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布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计划,同时也鼓励企业加强与东道国政府的环保监管机构、所在社区和相关环保社团组织沟通,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鼓励企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地改善企业的环保行为,树立中国企业在海外的良好环境形象。

五是鼓励企业研究、借鉴国际环保标准和惯例。《环保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际惯例接轨,研究借鉴国际组织、多边金融机构采用的环保原则、标准和惯例。例如联合国负责任的投资原则,经合组织跨国公司环境指南,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的指导原则,还有全球契约等。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Copyright © 天津市对外经济合作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1005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