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
《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商务外经〔2013〕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精神,推进本土企业国际化发展,现将《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实施细则》印发有关单位。
专此通知。
附件: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实施细则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
附件
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精神,推进本土企业国际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际视野把握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和“走出去”企业发展的战略方向,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高“走出去”的层次,拓展全球发展空间,显著提升我市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
(二)发展目标。扩大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境外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境外投资的质量、水平和效益显著提升,跨国经营水平和境外投资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国际化的自主品牌,培育一批有核心技术、有市场竞争力和带动能力的天津跨国公司,培养一批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到2017年底,培育年销售收入超50亿美元(境外收入超过10%)的大型本土跨国公司5-8家。
二、充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作用
(三)加强宏观指导和战略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市“走出去”工作领导机构作用,研究制订促进跨国经营、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商务、国有资产监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将推动跨国经营作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战略方向,加强指导和支持,抓好政策宣传和落实,提出支持引导我市企业跨国经营的具体举措。
(四)加强投资指引和环境创造。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及时发布国别投资合作指南、投资产业指引、投资障碍或风险分析报告等信息,及时制定和发布我市境外投资产业导向政策,广泛宣传国外优惠原产地政策,引导企业更好地统筹谋划,选准国别、产业、时机和方式,科学稳健地开展跨国经营。密切配合高层互访,发挥友好城市优势,健全地方多双边投资合作促进机制。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商务机构、外国驻华使馆的沟通衔接,消除市场准入障碍,强化投资权益保护,为境外投资企业在所在国争取更加便利的投资条件。加快在境外投资比较集中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天津企业商会。
三、培育壮大“走出去”企业
(五)培育壮大跨国经营企业主体。在有跨国经营需求并具备一定规模实力的本土企业中,选择一批企业纳入计划予以重点扶持,引导企业加快制定实施品牌、资本、市场、人才、技术国际化战略和跨国经营发展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甄选30家具有一定规模和国际化程度的企业作为我市跨国公司重点培育对象。
(六)支持企业跨国经营多元化。支持企业通过跨国并购取得境外专业厂家、品牌、技术和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收购研发机构,通过境外科技创新带动国内产品和技术升级。支持企业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适度转移有比较优势的生产环节及富余产能,利用境外生产要素实现原产地多元化。鼓励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向产研销一体化的跨国公司转型。支持企业投资开发境外资源能源,加快建立一批境外资源能源及农林牧渔基地。支持企业发展境外营销网络,创新国际营销模式,加速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对外投资。支持企业以特许经营、BOT、项目融资等方式开展国际工程承包。
(七)加强企业跨国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境外企业文化建设,加快完善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与国际接轨的跨国经营管理体制,形成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境外分支机构的治理结构,强化决策和财务监管,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指导企业加强项目前期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过程监控和风险分担转移预案制定,完善投资和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支持境外投资企业实施“本地化”策略,利用好当地的政策、资金、人才,切实履行在当地的社会责任。
(八)促进境外企业集群化发展。在推进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建设的基础上,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在我市境外企业集中、市场前景广阔、投资环境良好、社会局势稳定的国家和地区继续规划建设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积极向所在国争取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在境外重点市场规划建设一批天津商品展示、分拨和销售中心。支持各类企业通过契约、协议等形式结成风险共担的“走出去”联合体或战略联盟,增强规模优势,共同开发市场。
四、提高我市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
(九)简化境外设立企业和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企业核准手续。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简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手续。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商业银行、海关、外事、检验检疫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
(十)简化境外投资企业人员出国(境)手续。简化跨国经营企业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支持因项目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人员申请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对国有企业因公派驻港澳企业的人员,首次派出驻港澳工作申请期限最长可至4年,期满后每次申请延期最长期限由1年增至2年。非公有制企业参加政府或商会组织的境外商务活动,可申请办理公务普通护照,统一由市工商联办理政审手续。
五、强化对企业跨国经营的政策支持
(十一)加大财政引导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合作的鼓励政策,积极支持企业申请国家相关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好天津市“走出去”专项资金,对跨国公司重大“走出去”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跨国经营,给予增加资本金及相关资金支持。
(十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跨国经营融资。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对境外投资的独特促进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增加我市中长期外汇贷款、购并贷款、“两优”贷款等贷款额度,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和合理贷款期限。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国别规划和跨国规划衔接,争取承担开发性金融投资项目。加强与中非发展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基金合作,促进其对我市赴非洲或东盟投资企业独立参股、跟进投资、捆绑信贷、融资担保。支持商业银行拓展境外业务和离岸业务,以金融国际化服务和支持投资国际化。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境外投资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本土跨国公司总部及其境外分支机构贷款,推进境内外资产抵押、境外产业链融资等产品创新。
(十三)强化企业跨国经营融资增信服务。探索创新企业“走出去”增信方式,以第三方担保、保险、信用准备金等方式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项目保险和贷款担保,提升企业信用等级。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扩大保险范围,提供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根据境外投资发展需要,统筹安排部分资金引导设立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牵头、企银担多方联动的天津市企业“走出去”担保资金。共同培育发展本土的信用评级中介组织,逐步健全跨国经营企业信用体系,支持企业以国内信用为境外业务提供担保。
六、加强企业境外投资服务保障
(十四)完善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和安全保护公共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完善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配合国家做好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及人员转移、资产保全等工作。指导企业构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层级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在完善企业内部防控机制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境外投资风险公共保障机制,形成多方共担、有序转移、风险可控的格局,引导企业用好境外投资保险、境外劳务保险等避险工具。
(十五)大力培养和引进跨国经营人才。通过合作办学、专业培训、实岗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组织“走出去”国际人才交流活动,加大对境外专门人才的招聘力度。
(十六)加快完善企业“走出去”中介服务体系。依托国家涉外政策性金融机构数据收集渠道和技术分析手段,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资信调查、信用评级、行业风险分析、国别信息信用管理咨询与培训等服务。充分发挥海外侨商组织、其他华人华侨组织和天津商务海外营销代表的作用,为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便利服务。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 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