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外投资的三大教训
——海外投资过于谨慎造成机会损失
由于对市场前景判断的失误和过于考虑政治安全问题,错失了在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最佳时机。如20世纪80年代丰田汽车与中国二汽合作的失败,20世纪90年代NTT与中国移动合作的失败,都反映出日本跨国公司对中国新兴市场发展前景认识的不足。
另外,在经历了盲目投资造成的产能过剩教训之后,日本企业对投资格外谨慎,特别是对海外投资。如日本钢铁企业经历20世纪70年代钢铁产能过剩后,一方面成功建立了全球柔性化生产体制,使得钢铁产能一直维持在1亿吨左右,另一方面也失去了扩大海外生产规模的良机。防止技术转移也是日本海外投资谨慎的一个重要原因。
——国际研究开发体制不够开放
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跨国公司面临的新挑战是: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开拓新的市场。因此,开放式研发对跨国企业的经营显得越来越重要,要求日本企业改变过去过于依赖内部研发资源的状况,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增加分散和流动型的研发行为。与欧美企业相比,日本跨国公司研究开发的国际化程度?穴海外研究开发费用的比率?雪比较低。应该吸引更多的海外个性化优秀人才参与研究开发,增加活力。
一些学者还认为,近年来日本跨国公司的创新能力在下降。跨国公司的经营者开始重视短期经营效益,将注意力集中在新兴国家的市场开发和生产更便宜的产品上,这样导致研究技术人员把精力过于放在减少浪费和提高效率的技术工作上,而忽视了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结果造成日本企业缺少变革性的产品。
——海外投资失衡带来国内产业的空心化
日本制造业的海外生产比例近年来不断提高,2011年达到18.4%,预计2016年将达到22.4%。与制造业同样发达的德国、美国、韩国相比,日本国内投资的增长速度严重滞后于海外投资的增长速度,从而造成国内生产和就业长期呈负增长局面。如何处理好内外投资关系成为今后日本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日本对外投资的协调机制
——政府与跨国公司形成了长期协作的机制
日本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有充分自主性,在市场机制的前提下,政府发挥一定指导和支持作用。政府与企业是协调型关系,他们可以共同协商制定对外投资目标,并一起为之努力。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行为,依据法律制定规划,协调经济活动。这种政企关系有利于政策的科学制定和贯彻实施,还有利于引导市场的“有效竞争”。
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加深国际经济摩擦、过分重视大企业而造成竞争不公平、损害消费者利益等。为此,日本政府也通过强化市场作用、增加行政透明度、让国民参与决策过程等手段改善这种传统的政企关系。
——中间组织发挥重要协调作用
日本建立了具有不同协调功能的中间组织。日本政府通过审议会、各类正式或非正式研究会、恳谈会以及行业组织,实现与产业界的沟通,完成共同确立的经济目标。
审议会是政企交流、协商政策的最高平台。它是依法设立的依附于国家?穴政府?雪或地方自治体等行政部门的一种行政咨询机构,负责调查并讨论政府提出的政策和立法提案。行业组织是协调政府与企业及产业之间和产业内企业之间关系的重要机构,是推动日本对外投资政策的实施平台之一。政府会出资或派遣相关人员参与一些重要的行业机构运行。行业组织通过参与重大政策决策、发布行业信息、组织共性技术研发、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参与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向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活动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作用。
经团联、日经联、日本商工会议所等综合性行业组织是企业影响对外投资政策的重要渠道。经团联被称为“民僚”,其会长可以直接与首相对话。审议会委员通常从经团联中选出,企业通过加入经团联来影响日本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
——大企业集团在产业组织中发挥了领军作用
日本的产业组织以大企业集团为特征,不同产业的大企业之间和相同产业的大企业之间以及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形成了密切合作的企业联盟,这种有机结合的产业组织形态非常有利于企业之间和政企之间的协调。
日本的企业集团可分为两大类型:一是综合性集团,他们从过去的财阀发展而来,综合实力极强,业务几乎囊括所有产业,具有超强的产业组织和整合能力。他们可以对分散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整合与协调,如三菱集团、三井集团、住友集团、伊藤忠集团等。这类跨国公司是投资海外资源的主要企业。二是独立型集团,是战后发展起来的新型大集团,产业相对单一。它们以产业为纽带,通过完全内部化或部分内部化(如采取战略结盟的方式)实现国际化,如丰田、本田。这两类集团在对外投资中不仅对集团内企业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还对庞大的产业链起着重要的整合作用。
日本对外投资政策及其影响
——政策着力点是提高企业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手段之一是利用产业培育政策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日本的产业政策以培育和提高幼稚产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在20世纪60年代发挥了巨大作用。如通过立法和“支持计划”等对重点产业进行特别扶持,对国际“寡占”体制起到了抑制作用。手段之二是阶段性地限制FDI。为了避免本国企业过早参与国际竞争,1949年、1950年日本制定了《外汇与贸易管制法》,当然,这两种手段也遭到了欧美国家的指责。
——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对外投资环境
日本建立了一系列对外投资的法律和政策体系。通过政府开发援助项目?穴ODA?雪,与当地政府建立良好关系,并带动大批日本企业对外投资。此外,设立专门的对外贸易投资支持体系,为企业创造海外投资机会,帮助企业减少海外投资风险。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贸易保险、国际协力银行是日本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支持机构,从提供海外投资保险和担保、海外投资信息以及人才培育等各个方面支持企业“走出去”。
——提供财政税收支持
通过减免关税措施保证日本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如2011年针对韩国电子产品,为确保日本产品在EU、美国等市场上的份额,日本政府采取承担部分关税的措施。此外,还采用海外支店资产特别折旧等制度。
——动态调整对外投资政策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日本政府一方面开始对高端技术产业的跨国公司实施保护,另一方面为防止技术外溢、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竞争力也实施了对外投资的限制政策。同时,由于国内市场饱和,日本政府开始着力培育和支持中小企业向海外发展。为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政府在支持资源类企业海外投资的同时,也开始扶持消费类产业的海外投资,如时尚产业、文化产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和工业园区基础产业,希望他们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