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指引—泰国
2014-02-20

一、泰国近几年的经济表现如何?
(一)投资吸引力。从投资环境吸引力的角度,泰国的竞争优势有六方面:社会总体较稳定,对华友好;经济增长前景良好;市场潜力较大;工资成本低于发达国家;政策透明度较高,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
(二)重点/特色产业。农业:2012 年泰国农业产值447.76 亿美元。主要农产品包括稻米、天然橡胶、木薯、玉米等。旅游业:泰国旅游资源丰富,有500 多个景点。制造业:主要制造业门类有汽车装配、电子、石油化工等。汽车工业:2012 年泰国汽车跻身全球十大汽车生产国国内市场销量143万辆,同比大增80 %。
(三)基础设施状况。泰国的公路交通运输业较发达,公路网覆盖全国城乡各地。铁路系统相对较落后,铁路网里程约4430 公里,均为窄轨,覆盖全国47 府。航空事业比较发达。航空客运已成为外国游客人境泰国的主要运输方式。货物运输由于航空货运的费用较高,航空货运总额仅分别占国内货运比重和国际货运比重的0.02%和0.3% 。水运包括海运和河运。目前泰国已有122 个港口码头。泰国电信业比较发达,目前各种形式的电信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

 

二、对外经贸关系
(一)贸易关系。2012 年泰国进出口总额4771.1亿美元,同比增长5.7%。主要贸易伙伴为日本、中国、美国、东盟、欧盟、中国香港、韩国和中国台湾等。进口商品主要是原料及半成品、资本商品和燃料,出口商品主要是工业制成品、农产品、农业加工品和矿产品。
(二)吸收外资。泰国在吸收外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领域2001 年以来,虽然受到国内政治动荡和金融危机影响,但仍保持较高水平。近两年,伴随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全面建成2014 年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即将建成,泰国吸收外资重新进入快速增长期。主要来源包括日本、中国香港、欧盟、美国和新加坡等东盟国家。
(三)中泰经贸。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2 年当年中国对泰国直接投资流量4.79 亿美元,截至2012 年末,中国对泰国直接投资存量21. 27亿美元。2012年中国企业在泰国新签承包工程合同91 份,新签合同额7.91 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0.79 亿美元;当年派出各类劳务人2498人,年末在泰国劳务人员2775人。

 

三、 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进口管理。泰国对多数商品实行自由进口政策,禁止进口产品主要涉及公共安全和健康、国家安全等的产品。
(二)出口管理。泰国除通过出口登记、许可证、配额、出口税、出口禁令或其他限制措施加以控制的产品外,大部分产品可以自由出口。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进口商必须申请进口许可证后才能进口食品,指定的食品储藏室必须经检验后才能使用,进口许可证要每三年更新一次;对于特别控制的食品,进口商必须注册,获得批准才能进口。

 

四、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的规定
(一)投资主管部门。泰国主管投资促进的部门是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是隶属于泰国工业部的国家厅局级单位,负责审核和批准享受泰国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提供投资咨询和服务等。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泰国限制外国人投资的行业有以下二类:一是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国人投资的业务:如媒体业、种植业、药材炮制及古董交易等。二是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或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民间手工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业务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股权投资、上市、收购等。

 

五、企业税收
   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泰国公司和泰国人一样同等纳税。目前泰国的直接税有3 种,分别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间接税和其他税种有特别营业税、增值税、预扣所得税、印花税、关税、社会保险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泰国并未征收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六、劳(工)动法相关规定
    泰国按照地区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最低工资水平。根据最新设施的标准,泰国77个府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天151至206泰铢不等。这个标准会不定期调整。工作时间标准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 小时,雇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最长工作时间36 小时。所有雇主必须依法在雇员每月工资中代扣社保基金,目前规定的社保基金缴纳标准为雇员月工资的5%(月工资最高基准为15000铢),雇主也必须为雇员缴纳同样金额的社保基金。

 

七、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一)许可制度。根据《外籍人经商法》的有关规定,建筑业和工程服务业为限制外籍人从事的行业,外籍人只有与泰籍人组成合资公司或联合体才能承揽泰国的工程项目,且合资公司或联合体必须由泰籍人控股,外籍人投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9% 。
(二)禁止领域。从法律方面看,除关于合资公司或联合体外籍人不得持大股的要求外,泰国未针对外国承包商在工程承包领域做出任何限制规定。总体上看,建筑承包工程行业属于非鼓励外籍公司从事的行业。
(三)招标方式。泰国的承包工程项目可分为两类:一是国家投资的公共项目,通常采取国际招标或者电子竞标的方式,仅有少数采取邀标的形式;二是私人投资的工程项目,目前通行的国际招标、邀标和议标等招标形式均有采用。

 

八、中国企业在泰国投资合作的保护政策
    中泰两国政府在曼谷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工国关于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等。

 

九、在泰国注册企业的相关手续
(一)设立企业的形式。在泰国,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合资合伙企业(两合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众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合作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外国公司代表处、跨国公司地区代表处。
(二)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包括公司名称登记和核准、召开法定会议、注册在法定会议召开后3 个月之内,公司董事会必须向商业注册厅提交公司注册申请、税务登记在公司正式成立开始营业后60 天之内,必须向税收部门申请公司纳税登记卡和企业代码(税号),缴纳所得税。
(三)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获得泰国政府项目信息的渠道有政府公告、政府各部门网站、报纸公告以及邀请投标。泰国政府项目的招标和投标方式视项目情况而定,通常采用的方式一是直接投标,二是“资格预审+投标”,三是特别招标/议标。

 

十、中国企业到泰国开展投资合作的注意事项
(一)投资方面
(1)客观评估投资环境。总体来讲,泰国拥有较好的投资环境。不过近几年来泰国政局持续动荡,各派政治斗争较为激烈,对其投资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因此,目前中国企业赴泰开展投资合作须考虑政治风险因素,不少项目特别是大型投资项目审批周期较长,手续繁杂,前期投入费用较高
( 2 )全面了解投资市场。首先,泰国投资市场的竞争相当激烈。一方面泰国企业自身投资能力比较好,另一方面有传统优势的产业投资市场几乎均已被先期投资者占领,中国企业来泰投资面临的挑战较大。第二,泰国国情、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均与中国不同,中国企业进入泰国投资前一定要将有关情况全面摸清,做好充分准备后再行投资。第三,泰国人力资源的使用问题。人力资源成本虽低于欧美日,但高于中国,且组织纪律性、生产效率总体比中国工人低。第四,环保问题。泰国对于环保的要求较高,如何提高技术工艺,满足泰国环保标准,是企业在泰投资必须考虑的重要课题。
( 3 )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在中国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形势下,中国驻泰国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贸易方面
(1)了解贸易管理体制。中国企业与泰国进行贸易活动需了解清楚法律法规,了解清楚经营商品是否受限、关税如何、有无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建议与泰国投资合作前就有关问题咨询当地律师事务所。
(2)讲究信誉质量。中国企业对所做商品要有相当细致的了解并对该商品在泰国市场的供求进行细致的调研,在和泰国人进行商品贸易时要讲信誉、重质量并注重售后服务,提升中国商品质量和形象。
(3)做好调查研究。市场调研、资信调查是企业进行贸易活动必须重视的问题之一,也是企业开展贸易活动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4)注重商务礼仪。
(三)承包工程方面
(1)了解泰国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2)实施本土化经营策略
(3)审慎选择好的合作伙伴
(4)要高度重视在泰经营的安全问题
(5)要注重了解泰国自然条件及社会文化环境
(四)劳务合作方面
    外籍人在泰国工作须及时办理工作许可证。由于劳工许可证不能异地使用,因此外籍人特别是从事建筑业者在申请工作场所时要将总公司、分公司场所分别加以注明。建议有关雇主或个人通过合法程序向劳工部申办工作许可,劳工部将提供便利条件。对临时人境提供技术服务的外籍人,如不超过15 天可免办工作许可证。
(五)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泰国吸引了越来越多中资企业到泰国投资发展,但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予以关注:一是近几年来泰国政局持续动荡,大型项目落实较为缓慢;二是泰国司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人为因素;三是部分当地人尤其是一些华人华侨提供虚假信息,给中资企业利益和华人形象造成了巨大损害;四是泰国持续经济复苏带来的能源不足、劳工短缺等现象逐步显现。但总体而言,当前泰国经济发展较为平稳,中资企业到泰国开展投资发展,要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风险,切实保障自身利益。
(六)中国企业应与泰国各方建立和谐关系
(1)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2)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3)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4)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5)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6)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7)懂得与媒体打交道
(8)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
(七)中国企业、人员遇到困难应积极寻求法律保护
(1) 寻求法律保护。
(2)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3)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Copyright © 天津市对外经济合作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1005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