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经贸合作 把“一带一路”建实建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一带一路”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重大战略构想,为我国加快形成陆海统筹、东西互济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指明了方向,为沿线国家加强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促进共同繁荣提供了机遇。将这一重大战略构想落到实处,让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需要沿线国家开放包容、互利合作,也需要国内各方面积极参与、形成合力。
加强与沿线国家工作对接
习近平同志指出,“一带一路”是互利共赢之路,将带动各国经济更加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各国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创造新的经济和就业增长点,增强各国经济内生动力和抗风险能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素禀赋差异明显,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愿望强烈,普遍制定了面向未来的发展规划,以开放谋发展、以合作促繁荣成为各国的共同选择。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可以将“一带一路”建设规划与沿线国家的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推动各自市场、产业、项目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各方比较优势,培育合作新支柱,打造合作新亮点,构筑合作新平台,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我国与大多数沿线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双边经贸联(混)委会等合作机制。应充分利用好这些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沟通协商,与有意愿的国家共同编制双边经贸合作规划和产业合作专项规划。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力量,宜加强与沿线各国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的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为双方企业创造更多合作机会。我国驻沿线国家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在协助做好政府间沟通协商的同时,应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及时解决“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提升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
习近平同志指出,“丝绸之路经济带总人口近30亿,市场规模和潜力独一无二。各国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合作潜力巨大。各方应该就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问题进行探讨并作出适当安排,消除贸易壁垒,降低贸易和投资成本”。丝绸之路首先是贸易之路。近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贸易领域逐步拓展、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但也面临通关、运输、物流“通而不畅”、壁垒较多等问题。我们将与沿线国家一道,加强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和政策交流,改善口岸通关设施条件,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合作,增强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开展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发挥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广交会、厦门投洽会等综合性展会的作用,为沿线国家企业参展提供更多便利,促进更多沿线国家企业来华参展。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在沿线国家举办的各类国际或区域性展会。鼓励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供应链型外贸企业向沿线国家拓展业务范围。优化贸易结构,在提升货物贸易档次的同时,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宜把沿线国家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点方向,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及一系列自贸区谈判,与沿线更多国家和地区发展自由贸易关系,逐步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提升双向投资水平
贸易与投资密不可分。投资作为一种经济合作形式愈来愈重要,对于东道国经济的带动作用愈来愈明显。当前我国已进入走出去快速发展阶段,与“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欢迎外来投资、加快工业化进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高度契合。沿线一些国家劳动力资源丰富、市场潜力较大,宜引导我国轻工、纺织、服装、建材等企业到这些国家投资设厂,实现本土化生产,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帮助相关国家增加就业和税收、提升工业化水平。我国装备制造业综合实力快速提升,宜引导企业通过承包工程积极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立物流基地、售后服务和维修中心。加强与沿线国家能源资源和农业合作开发,扩大深加工合作,延伸产业链。在有条件、有意愿的沿线国家共建一批经贸合作园区,吸引各国企业入园投资,形成各国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产业集聚区。积极推进海上合作和共同开发,以农业渔业、互联互通、海洋环保、航道安全、海上搜救、防灾减灾等领域为重点,合作建立一批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科技合作园和海洋人才培训基地。在引进来方面,应发挥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平台作用,吸引沿线国家企业到我国投资兴业。推动与沿线国家商签或修订双边投资协定,加快与有关国家签订或修订签证、领事保护、司法协助、人员往来便利化等政府间条约和协定,为企业境外投资创造有利环境。共建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帮助提升相关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的基础设施网络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同有关国家共同努力,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好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总体来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比较滞后,多数骨干通道存在缺失路段,不少通道等级低、路况差、安全隐患大,一些国家之间铁路技术标准不统一,运输周转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海上航道安全问题频发,海上运输信息合作水平不高。这种滞后状态既是“一带一路”发展的瓶颈,更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和重要内容。宜抓住关键通道、关键节点,打通缺失路段,畅通瓶颈路段,提升道路通达水平,加快构建紧密衔接、通畅便捷、安全高效的互联互通网络,促进“人便于行、货畅其流”。加强与沿线相关国家和地区交通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共同推进跨区域骨干通道建设。推进建立统一的全程运输协调机制,改善口岸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有机衔接。畅通陆水联运通道,推进港口合作建设,加强海上物流信息化合作,提高海上航运信息化水平。
发挥金融助推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扩大金融合作是促进区域经济融合的重要内容。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的不断扩大,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势必进一步增长。宜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金融机构到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宜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押提供贷款,加大对沿线国家投资的贷款支持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用于沿线国家项目投资。推动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机构加大对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中外金融机构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加强全方位金融合作大有空间。深化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务实合作,以银团贷款、银行授信等方式开展多边金融合作。推进亚洲货币稳定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与沿线国家货币互换、本币结算的规模和范围。加强与沿线国家金融监管合作,逐步建立区域内高效监管协调机制,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形成地方参与建设的合力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着力点之一就是以更完善、更具活力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全方位、多层次发展国际合作,扩大同各国各地区的利益汇合、互利共赢。当前,国内各省区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热情甚高,纷纷提出了各有特点的思路。地方宜结合自身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发挥各自优势,实现错位发展、良性竞争。沿边地区与周边国家地理相邻,语言文字相通,民间交往频繁,宜积极建设辐射周边的出口加工基地、区域性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跨境旅游业,扩大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领域和规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好门户作用。内陆地区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产业体系比较完备,工业开发承载能力较强,宜大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推动区域互动合作和产业集聚发展,加强与沿海、沿边省区市口岸通关合作,建设沟通内外、连接东中西的物流运输体系,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好腹地支撑作用。沿海地区开放程度高,经济实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要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加快向沿线国家走出去步伐,率先形成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发挥好早期收获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
习近平同志强调,“一带一路”建设越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就越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引领和示范效应。我们既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以点带面、从线到片,也要找准重点、集中突破,取得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早期收获成果。认真梳理正在实施的项目,抓紧推进实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已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和已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分析项目实施条件,研究项目实施方式和途径,落实资金来源,为尽快启动实施创造条件。加强与相关国家沟通协商,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资源合作、园区和产业投资合作、贸易及成套设备出口、自贸区建设等领域,遴选一批各方有需求、有共识、基础好、见效快的项目,列入双方合作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推动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形成项目合作梯队。
促进沿线国家的民间交流合作
习近平同志指出,国之交在于民相亲。“一带一路”建设倡议提出后,受到了沿线国家和国际舆论的高度关注,沿线很多国家的人民给予积极响应。我们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同志的经济外交思想,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坚持正确义利观的价值导向,践行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大力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加强与沿线国家教育、文化、旅游、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扩大人文合作领域,促进民间交流合作,为深化合作夯实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通过双边、多边场合和媒体传播等渠道,宣介“一带一路”核心理念及影响力大、示范性强的经济合作和民生项目。“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包容性,宜鼓励各方共同参与建设,群策群力,共襄盛举,让沿线国家和人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把“一带一路”建实建好,将为推动沿线国家共同发展、促进世界和平稳定繁荣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