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担保新规力助企业“走出去”
2014-08-20

   为支持境内机构“走出去”,满足境外投资企业对境内信用支持的政策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出台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简称《新规》),这一政策大幅增强了跨境担保的灵活性。

简政放权多利好

    跨境担保目前主要以内保外贷和外贷内保两种方式为主。《新规》的亮点在于对内保外贷的简政放权,既取消了内保外贷的数量控制,也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境内外主体资格审查程序。
    除普遍适用于所有机构的一般性限制条款外(如担保资金用途限制),《新规》取消了针对特定主体(担保人、被担保人资产负债比例或关联关系要求)或特定交易(如非融资性担保)的资格条件限制,改为以登记为主要管理方式,并要求利用现有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对内保外贷业务进行统计、监测。
    另外,《新规》还取消了担保履约核准,银行可自行办理对外担保履约,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凭担保登记凭证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履约;对于担保履约后形成对外债权的,应按相关要求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众所周知,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成功实施离不开有力的金融支持。内保外贷本质上也是一种增信措施,目前大多数企业融资失败的案例都是由于信用资质低,依托大型国际性金融机构的信用为企业提供保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尤其是可为外向型企业的海外经营提供有效支持。但之前的内保外贷业务限制条件较多,对银行机构和企业的实力要求相对较高。
    随着近年来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资金需求量也日趋增加。但由于其规模普遍较小、业务流量少等因素而无法获得境外银行较大额度的授信支持,而境内公司也难以将境内资金直接拨给境外公司使用,使得许多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经常面临融资困境。通过合理准确地使用银行的内保外贷业务便可以解决资金问题。预计不久的将来,内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选择内保外贷业务破解境外融资困局。

有助把握海外并购机会

    对于外汇管理局此次出台的《新规》,多家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均表示其具有正面的信用影响。
    惠誉表示,中国放松对跨境担保的限制对于离岸中国债券市场而言是个利好消息,因为这将简化境内企业在外汇监管机构登记跨境担保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程序。惠誉预计此举对以境内业务为主的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短期内影响有限,但可能会鼓励境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利用境外债务为海外项目或并购活动融资。
    惠誉认为,需要为海外业务融资的公司将成为这项新规的主要受益者,中国国有企业离岸债券发行有望将实现增长。近期对于侧重国内市场的发行人来说,中资银行发行的备用信用证、支持协议和股权购买承诺(EIPUs)仍将是主要的信用支持工具。
    穆迪副总裁、高级信用评级主任胡凯表示,明确的担保比维好协定和其他信贷支持机制更能保护境外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这些担保能有效降低境外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此外,《新规》能够推动境外债券的发行,从而促进境外债券市场成长,中国企业也将能够更及时地把握海外并购机会。

 

《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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