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塞浦路斯近几年的经济表现
(一)投资吸引力
塞浦路斯投资的吸引力在于:自然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经济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空运、海运发达,交通便利,税收在欧盟内最低,犯罪率较低,劳动力素质高,工资相对较低,金融服务业发达,没有外汇管制,投资资金和利润、利息、股息等任何投资所得都可以自由地汇到海外。塞浦路斯是欧盟成员国,地理位置独特,可以立足于塞浦路斯,辐射欧盟市场以及北非、中东地区市场2008 年1 月加入欧元区,外汇交易和贸易成本减少。
(二)重点/特色产业
服务业:是塞浦路斯的主要产业。根据塞浦路斯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塞浦路斯2013年6月共接待外国游客308219人次,比去年同期的329977人次下降了6.6%。其中降幅最大的为希腊游客,共9206人次,同比下降32.0%。而来自俄罗斯的游客数量为96618人次,同比出现增长,增幅为20.6%。
制造业:2012 年塞浦路斯主要出口产品有: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出口额2.63亿欧元,占出口总额的19.40 % ;药品出口额2.22 亿欧元,占出口总额的16.36% ;有机化学品,出口额1.15亿欧元,占出口总额的8.52%。
主要企业:塞浦路斯较大的企业有:萨库拉斯集团,是塞浦路斯最大的批发零售企业;莱克欧集团主要经营食品饮料、塑料包装材料加工、印刷和家庭用品、电器、建筑材料等的批发零售。塞浦路斯主要制药企业:麦道甘美制药厂、瑞美迪卡制药厂。
(三)塞浦路斯的基础设施状况
据塞浦路斯船运协会数据,塞浦路斯年均海运收入5亿欧元,占GDP的4% ,吸收在岸就业人口约4500人,占就业总人数的2 %。
塞浦路斯信息产业发达,塞浦路斯电信局提供一系列高端电信服务,涵盖了客户对语音、数字通信、固定及移动通信、增值服务、多媒体基础上的互联网服务。塞浦路斯电力资源充足,完全能够满足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塞浦路斯首座风力发电厂已经投入使用,同时还有多个风力发电项口正在规划或建设阶段。同时,已经开始探索和利用光伏发电、生物燃料以及水力发电等其他选项。
二、对外经贸关系
(一)贸易关系
塞浦路斯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塞浦路斯2013 年5 月进口总额为3.6亿欧元,其中2.5亿欧元来自欧盟其他成员国,1.1亿欧元来自非欧盟国家;出口总额为1.32 亿欧元,其中0.8亿欧元出口到欧盟其他成员国,0.5亿欧元出口到非欧盟国家。
主要贸易伙伴有希腊、英国、以色列、德国、意大利、法国、中国等。
对外贸易结构以进口为主。塞浦路斯加入欧元区后,经济进一步融入欧洲,对欧盟其他国家特别是欧元区国家的贸易依存度进一步增加。
(二)吸收外资
塞浦路斯地理位置优越,税率较低,金融服务业发达,限制较少,欧美国家对塞浦路斯投资较多。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3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2 年,塞浦路斯吸收外资流量为8.5亿美元;截至2012年底,塞浦路斯吸收外资存量为209.6亿美元。
(三)中塞经贸
据中国海关统计,2012年中塞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12 .12 亿美元,同比增长5.4 % ,其中对塞浦路斯出口10.93 亿美元,同比下降2.7 % ,自塞浦路斯进口1.19 亿美元,同比增长351.6 % ,贸易顺差7.6亿欧元,同比下降2.9%
据商务部统计,2013年1-5 月份,中国与塞浦路斯实现进出口贸易额4.59亿美元,同比增长7.1 % ,其中中国对塞浦路斯出口4.34亿美元,增长3 .7 % ,自塞浦路斯进口2600 万美元,增长146.1%。
据塞浦路斯统计局数据,2008、2009、2010年,中国均为塞浦路斯第六大进口来源国,2011年下滑1 位,再次成为塞浦路斯第七大进口来源国,2012 年,中国成为塞浦路斯第八大进口来源国。
据中国海关统计,近年来,中国对塞浦路斯出口商品主要类别包括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②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③ 机械器具及零件;④ 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⑤ 家具、寝具、灯具及活动房;⑥ 钢铁制品;⑦ 有机化学品;⑧ 塑料及其制品;⑨ 橡胶及其制品;⑩ 陶瓷产目口。
中国从塞浦路斯进口商品主要类别包括① 药品;② 铜及其制品;③ 木浆等纤维状纤维素浆,废纸及纸板;④ 铝及铝制品;⑤ 蔬菜、水果等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⑥ 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⑦ 盐、硫磺、土及石料;石灰及水泥等;⑧ 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⑨ 钢铁;⑩ 塑料及其制品。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2 年当年中国对塞浦路斯直接投资流量348万美元。截至2012 年末,中国对塞浦路斯直接投资存量9495万美元。2012年中国企业在塞浦路斯新签承包工程合同1份,新签合同额480万美元,完成营业额2091万美元;当年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57 人,年末在塞浦路斯劳务人员185人。
三、塞浦路斯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
(一)贸易主管部门及贸易法规体系
塞浦路斯贸易主管部门为商工旅游部下属的贸易局。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塞浦路斯进出口业务、促进外汇增长,为本国市场提供充足的商品和服务。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公司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税法》等。
(二)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塞浦路斯从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起,开始执行欧盟统一的贸易政策,关税水平按欧盟统一税率,对中国没有单独的关税体系。
进口管理:塞浦路斯一直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消费税,2006和2007年,塞浦路斯政府对部分进口产品的消费税作了调整,对某些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进口,对于有损于国家安全、人类健康和环保的商品禁止进口。
出口管理:货物可以自由出口,出口商需要向海关提交发票和相关出口文件,向中间银行提交货物运输文件。
(三)进出口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
塞浦路斯根据欧盟标准对动植物产品进行卫生检疫。从2003年起执行欧盟关于从第二国进口活动物及其他动物产品的有关法规。为与欧盟保持一致,塞浦路斯出台了新法规《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中以及从第二国进口活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动物检验法及其他有关事宜》。
四、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的规定
(一)投资主管部门
自2004 年10月1日起,来塞浦路斯投资的国外投资者可以直接到商工旅游部公司注册局注册公司,如果需要,可以根据投资的性质从有关当局获得许可证。银行业、上市公司的外资进入由中央银行监管和审批。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
涉及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如邮政、电力、电信、机场、港口、供水和航空公司等归政府所有房地产、高等教育、公共服务、广播电视、航空等领域限制外资,无论投资者来自欧盟成员国还是非欧盟成员国。对于直接投资,外资比例没有最大或最小的限制。对于股权投资,投资者最多可以获得在塞浦路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100%的股本。但对于银行业,除非得到许可,外资参股比例最大不能超过50%。未经塞浦路斯中央银行的同意,个人不能直接或间接获得10%及以上的银行股本。银行、保险和证券企业的经营要服从专门的法律,对该类企业的经营期限、市场准入和资金限制都有专门的规定。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塞浦路斯可以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与塞浦路斯当地企业进行合资,开设普通合伙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也可以设立欧洲公司,跨国企业可以在塞浦路斯建立分公司,塞浦路斯法律规定可以建立托拉斯,并允许企业进行并购。
五、企业税收
塞浦路斯本地公司应对其全球所有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属人税制;非本地公司只对塞浦路斯常设公司的收入和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属地税制企业处置不动产及非上市公司股权获得的收益,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其他主要税种还有增值税、工资税、国防税等。在商业并购及分拆时,财产或股权的转移不进行课税。塞浦路斯居民控股的公司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在塞浦路斯开展投资合作的相关手续
(一)设立企业的形式。
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塞浦路斯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并可与当地企业合资经营。跨国企业可以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
(二)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塞浦路斯商工旅游部公司注册局为企业注册的受理机构。
(三)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注册公司需要向塞浦路斯公司注册局提供以下材料:
( 1 )公司名称;
( 2 )董事姓名、地址、国籍、职业、护照号、出生日期;
( 3 )公司秘书姓名、地址;
( 4 )注册办公地址;
( 5 )经营范围、公司章程;
( 6 )认购和发行的股本及持股人持股情况;
( 7 )银行、会计师或律师出具的股东情况文件;
( 8 )公司注册资金。
公司名称审核需要5-6个工作日。如果公司名字中含有保险、银行、经纪、托管等字样,还需要提供中央银行批准文件。
七、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一)获取信息
中国公司获取塞浦路斯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可以通过以四种方式:一是通过中国驻塞浦路斯使馆经商参处;二是通过当地的代理公司;三是浏览塞浦路斯政府相关网站;四是浏览欧盟相关网站和出版物。
(二)招标投标
授标部门按照国别非歧视政策以公开和透明的方式对待所有供应商。投标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可以联合投标。
(三)许可手续
承包工程企业中标后,需要完成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选择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合作伙伴、在当地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在当地银行开户、在当地申请税号和增值税号码等事项。
八、在塞浦路斯开展投资合作的注意事项
(一)投资方面
中国企业到塞浦路斯投资,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选择一家塞浦路斯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选择一家塞浦路斯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注意雇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4)注意自己的经营行为。
(二)贸易方面
(1)做好市场调研。
(2)注重产品质量。
(3)注意支付银行的信誉情况。
(三)承包工程方面
中国企业投标塞浦路斯承包工程项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选择当地一家项目咨询公司做代理。 (2)选择当地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适当的银行为企业的承包工程提供服务保障。 (3)注意环境保护间题。 (4)注意工程质量间题。 (5)注意承包工程合同的增补条款问题。
(四)劳务合作方面
赴塞浦路斯工作的中国劳务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通过中国国内正规对外劳务公司招募,不要通过私人或中国国内非法中介机构招募赴塞浦路斯劳务人员
(2)公民个人赴塞浦路斯务工前,要与中介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必须持有工作签证,到塞浦路斯后要与雇主签订雇用协议。
(3)塞浦路斯规定外国劳务人员不能随便更换雇主,除非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劳务人员从新雇主那里获得了新的工作许可,否则将按非法劳务处理。
(4)塞浦路斯规定外国劳务人员不能在其他人罢工的时候单独工作或加班,当地法律认为这会破坏正常的罢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中国劳务人员对此要引起注意。
(5)如果雇主出现违反劳动合同用工的情况,中国劳务人员要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与雇主积极沟通,据理力争,争取以最小的成本解决问题。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1)国内工程承包企业在塞浦路斯当地要选择合适的代理,代理要对相关行业较为熟悉,并且要有积极的态度争取,否则企业可能错过中标机会。
(2)承包工程涉及到设计改动需要追加工程款时,需要先在合同上注明相关补充条款再继续施工,否则工程完工后由于塞浦路斯人员轮换很可能拿不到工程追加款项。
九、中国企业应在塞浦路斯建立和谐关系
(一)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二)妥善处理好与工会的关系。
(三)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四)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六)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七)懂得与媒体打交道。
(八)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