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
2014-11-03

一、丹麦近几年的经济表现
(一)投资吸引力
    国际权威经济组织和机构多次将丹麦评为从事商务和投资活动的最佳场所。丹麦的投资优势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环境相对稳定、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完善、劳动力市场灵活有保障和劳动力高素质等多个方面。
    丹麦是开放式小国经济,工农业都很发达,由于国土面积较小,原材料和资源匾乏,丹麦经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同其他国家的贸易。丹麦外贸连续多年总体保持顺差,但主要来源于服务贸易顺差,人均收入继续在欧盟国家中位居前列。(二)重点/特色产业
    农业;丹麦农业历史悠久,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丹麦地势气候适合农作,农业机械化水平高,农业科技水平和生产效率居世界前列。渔业;丹麦有广阔的海岸线,又是寒暖流的交汇海域,捕鱼业很发达,是世界十大渔业国之一,也是欧盟最大渔业国。航运业;传统支柱产业,是外贸顺差主要来源。医药工业;支柱产业之一。90%产品供出口,许多药品质量和技术在世界上享有盛誉,其中人造胰岛素和酶制剂等产量和质量居世界前列。节能环保业;丹麦是举世公认的能源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之一。目前,丹可再生能源占整个能源消费的比重已达22%。
(三)丹麦的基础设施状况
    公路;截至2011年底,丹麦公路总长74171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130公里。铁路;截至2011年底,丹麦铁路里程2667公里。空运;丹麦共拥有23座机场,包括4 座国际机场。水运;丹麦水运发达,海运肩负着主要的对外贸易运输。互联网;丹麦政府重视互联网和数字化建设。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旨在打造“数字丹麦”。
二、丹麦的对外经贸关系
(一)贸易关系
    自1987年开始,丹麦对外货物贸易改变了原持续逆差局面,到2012年,丹已连续26年实现贸易顺差。贸易伙伴主要是周边国家,与27个欧盟国家贸易量占其对外贸易总量70%左右,德国是丹麦最大贸易伙伴,中国是其第4大进口国。进口产品主要为产成品,占其进口总量一半以上;出口产品主要是工业制成品,占其出口总量的3/4以上,包括机械设备、医药产品、化学品、纺织服装和家具等
(二)吸收外资
    丹麦政府重视吸引外资。目前,外资企业营业额约占丹麦企业总营业额的20% ,雇佣人数占所有私营企业总雇佣人数的16%。2012年丹麦前三大外资来源国分别为荷兰、瑞士和德国。投资行业主要集中在贸易运输行业、金融中介和制造业。
(三)中丹经贸
    中丹两国保持了良好的经贸合作关系,近年来,中国对丹麦出口商品主要类别包括服装及饰品、 其他手工制品、电力机械装置和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和自动数据处理装置、五金用品等。中国从丹麦进口商品主要类别包括医药产品、 工业机械设备、肉类及肉制品、电力机械设备、 兽皮和毛皮等。
    中国对丹麦投资规模不大,企业数量不多,但近年来呈现积极发展态势,民营企业主动参与,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投资方式呈现多样化。
三、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贸易主管部门及法规体系
    丹麦外交部下设贸易委员会,主管丹麦涉外投资和贸易活动。
(二)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丹麦属于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由于它是欧盟成员国及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一,在贸易管制方面与欧盟各其它成员国基本采取相同措施与步骤。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丹麦对土豆、植物、某些动物及畜产品的进口有卫生检疫规定,对上述产品,进口商通常在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出口商需提供卫生证书。此外,进口食品还必须符合丹麦的纯净标准。
四、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的规定
(一)投资主管部门
    丹麦外交部下设贸易委员会,主管丹麦涉外投资和贸易活动,包括扩大丹麦产品出口和吸引外国投资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丹麦设立企业,享受与丹麦本国企业同等待遇,除涉及国家安全及国内航空运输外,丹麦对外国投资没有限制。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
    在丹麦,外国投资者可以独立法人实体或建立分支机构形式开办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丹麦进行投资的方式和办理程序和丹麦投资者一样,独立法人实体可以是新建的,也可通过收购现有商业实体实现。
    丹麦没有针对外资并购进行安全审查的相关法律规定,但丹方会根据《反洗钱法》对并购资金进行审查。
五、企业税收
丹麦税收主要分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直接税是指直接从收入中征收的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劳动力市场贡献、教堂税、财产价值税、财产税等二间接税是指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或劳务而缴纳的税,包括增值税、关税、绿色税、消费税等。丹麦是高税收国家,税收负担约为50%左右。
六、劳(工)动法相关规定
丹麦劳动法的核心内容是保护劳工合法权益,平衡雇主和劳工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其关键在于划分不同雇佣人员,区别对待。在丹麦,工资和其它方面的待遇条件都通过雇员与雇主组织协商达成。一般由工会和雇主协会签署集体协议。
七、丹麦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丹麦主张自由贸易,给予外国公司国民待遇,工程承包市场是对外开放的。但一些做法对外国公司在丹麦承包工程有一定限制作用。丹麦对工程有较高技术和环保要求,这也是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的挑战。
(一)许可制度
    在承包工程项目中,电力、水力和取暖设备等的安装,须由具有丹麦资质(许可证)的专业人员完成,此类资质考试以丹麦语进行。在丹麦承接工程后,企业必须在丹麦公司注册局登记注册增值税号, 在丹麦工作的外籍工程人员须注册社会保障号。
(二)禁止领域
    涉及国家安全的属禁止领域,此外还有不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
(三)招标方式
    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大部分政府工程招标信息为丹麦语,在相关部门网站上可查到私有公司工程招标。一般委托专业建筑咨询公司进行,建筑咨询公司将邀请发送给其认为合格的承包商,一般不采用自荐的标书。
八、中国与丹麦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中国和丹麦政府签署的主要有《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等。
九、在丹麦投资注册企业需要的手续
(一)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丹麦,商业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共有限责任公司、合伙、有限合伙、合作社、联合所有船运公司、独立机构/基金/基金会和集团公司。
(二)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丹麦经济和商业事务部所属丹麦商业及公司事务局,负责丹麦商业组织注册登记工作,此外,该部门还负责商业领域相关立法工作。
(三)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方便、快捷、高质高效完成企业注册,是丹麦商业及公司事务局的重要工作口标信息通讯技术广泛运用大大降低了注册时间,同时也保证了工作质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设立公共有限责任公司或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几乎是即时的。
Webreg 是丹麦商业及公司事务局开发的数字化注册程序,这一程序需要“全数字化签字”。在丹麦,大部分公司注册需要通过网络以数字化签字方式完成,提交纸质文件申请需要6 至8 周审查期。
(四)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1、获取信息。丹麦建筑工程领域行业协会非常发达,其代表是丹麦建筑协会。
2、招标投标。中国企业来丹麦承包工程或参与项目招标,主要有参与公司项目工程招标和参与政府项目工程招标两种形式。。
3、许可手续。中国企业参与丹麦工程项目竞标,需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丹麦目前没有主管承揽工程的部门。
十、中国企业到丹麦开展投资合作的注意事项
(一)投资方面
    丹麦人口较少,本身市场不大,但地缘优势明显;1、做好投资前准备工作。在开展投资前,投资者可实地考察当地优势行业,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分析评估。2、灵活利用当地融资机构。丹麦银行体系效率很高,银行拥有高效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可轻松处理复杂的银行交易。3、谨慎做好投资行业选择。丹麦在航运、风能、清洁能源、农业、生物医药等领域处世界领先地位,也积累了大量研发人才和先进技术。
(二)贸易方面
1、充分了解贸易伙伴,规避贸易风险。虽然北欧商业信用状况一般较好,但贸易纠纷事件也时有发生,中国企业不要贸然根据对方订单要求,开工生产并交货,最好以信用证等方式开展业务,规避贸易风险。
2、讲质量守信用,尊重知识产权。丹麦以贸易立国,进出口商品丰富,消费者选择余地很大,对产品质量要求也很高。中国企业须在价格优势基础上保证质量,尤其是对食品类产品要注意食品安全。在产品设计上,中国企业要尊重他国知识产权,提高自身产品设计能力和出口竞争力。
3、与丹麦商协会建立联系,优选贸易渠道。丹麦政府鼓励发展各类旨在促进多边贸易的商协会,丹麦企业也都根据各自公司情况加人各类商协会。
(三)承包工程方面
1、熟悉审批程序和要求。承包工程项目时需预先获得当地技术和环境部门建筑许可。建筑许可通常颁发给项目公司和其授权的工程公司。
2、严格遵守当地工程法规。丹麦对工程建筑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非常重视,尤其是对有害物质/易燃物品及废品存放等安全问题。
(四)劳务合作方面
1、注意丹麦方面政策法规要求。丹麦执行严格的移民政策,需了解当地劳动法律法规。
2、注意遵守中国相关法规并加强自身管理。在丹麦开展劳务合作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丹麦对一些人员缺乏的专业领域实行特别工作许可规定,如科技和医疗行业。中国企业为员工办理工作许可,应尽量提供有关人员专业资质的证明文件,这样可加快审批时间。
(六)与丹麦各方建立和谐关系
1、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2、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3、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4、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5、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6、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7、懂得与媒体打交道
8、学会与执法人员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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