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
2014-12-30

一、立陶宛近几年的经济表现
(一)投资新引力
立陶宛的投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基础设施发达;连接独联体与欧盟国家,市场辐射能力强;加入申根协定,人员往来相对便利;社会治安好,公共部门较为廉洁;劳动力素质高,工资成本较低;基础设施完善,诸多投资便利以及欧盟的金融支持。
(二)重点/特色产业
    食品加工工业:食品加工业在立陶宛工业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立陶宛主要出口产业之一。木材加工业:立陶宛发展最快、前景最好的制造产业之一,是立陶宛制造业的重要支柱。交通物流业:立陶宛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较为发达。生物技术产业:立陶宛在生物技术领域是中东欧国家中的佼佼者。激光产业:立陶宛激光企业早在上世纪80 年代就跻身国际激光市场。
(三)立陶宛的基础设施状况 
    立陶宛拥有发达的公路网,将其同欧洲及独联体国家连成一体。立陶宛具备较好的海运基础。立陶宛认为航空是缩小空间距离的有效运输手段,要求本国机场与其他欧盟成员国具有相同的硬件标准和服务水平。
二、立陶宛的对外经贸关系
(一) 贸易关系
    2013年立陶宛对外贸易总额达677亿美元,增长9.37%。欧盟、独联体国家是立陶宛主要贸易伙伴。出口商品主要有矿产品、机械及配件、化工产品、类产品、饮料酒醋烟草等、车辆船舶等交通设备、塑料和橡胶制品、品、肉类、油等制品等。
(二)吸收外资
    立陶宛恢复独立以来,随着市场开放,企业私有化进程逐步展开,外国直接投资不断增长。特别是2004 年加入欧盟后,经济快速发展,投资环境趋于改善,利用外国直接投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三)中立经贸
    目前中国在立陶宛的直接投资规模较小。投资主要分布在房地产、制造业、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等领域同期,立陶宛在华投资主要分布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领域。
三、立陶宛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
(一)贸易主管部门
    立陶宛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主要是经济部和外交部。其中经济部主要负责改善国内商业和投资环境、促进立陶宛企业出口、促进企业创新、监管国有企业、利用欧盟结构基金援助、监管政府采购、发展旅游业;负责纺织品双边监管体制、进口配额和第三国纺织品及钢铁产品进口申请的管理;确保立陶宛本国外贸、关税等相关法规与欧盟有关规定相符等。
(二)贸易法规体系
    立陶宛加入欧盟以后,执行欧盟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包括统一的关税、进口禁令、进口许可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验检疫措施。立陶宛本国生产的产品属于欧盟原产地产品,对于第三国与欧盟其他国家适用相同的出口关税。
(三)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立陶宛执行欧盟统一的进出口政策,鼓励出口,遵循欧盟在安全和技术标准方面对进出口产品的规定。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立陶宛执行欧盟统一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立陶宛设有非食品检验检疫局,主要职能为:对进入立陶宛市场的消费类产品的强制安全标准和商标规范进行监管;禁止危险的非食品产品进入立陶宛市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调查并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五)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立陶宛海关总署的主要职能为:通过有效的海关监管措施确保国内市场和社会的安全;确保海关税收的正常征收;通过实施现代化和电子化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促进商业环境的良好发展立海关总署执行欧盟统一的关税政策,对盟内商品免征关税,对盟外商品征收关税,关税税种、税率等执行欧盟统一标准。
四、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的规定
(一)投资主管部门
    立陶宛主管投资和外国投资的部门较多,包括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立投资政策制定机构为立陶宛经济部,执行机构主要是立陶宛投资署,隶属于立陶宛经济部。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
    立陶宛于1999年颁布实施《投资法》,该法适用于国内和外国投资。根据该法,外国投资者和立陶宛本国投资者享有同样的权利,平等对待。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及国防领域以及彩票行业之外,外国投资者可以进入立陶宛各个经济领域不受限制。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
    立陶宛法律规定的外国投资方式主要有设立公司或收购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部分或全部的所有权;购买各类证券;创造、获得或者增加长期资产的价值;通过提供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方式获得一个公司的控股权;缔结转让或租赁协议等。
五、企业税收
    立陶宛税务系统由财政部下属税务监察局管理,目前立陶宛主要有以下税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土地税、增值税、消费税、遗产税及博彩税。
六、主要税赋和税率
    立陶宛对本国企业和国民,以及在立运营的外国企业和获得收入的外国公民征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土地税、增值税、消费税、污染税等等。
七、立陶宛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一)许可制度
    立陶宛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没有特别的限制性规定。但公司必须具备立陶宛法律所规定的相关资质。
(二)禁止领域
    外国承包商在当地承包工程没有被禁止的特别领域。
(三)招标方式
    立陶宛法律规定有4 种招投标方式,即:公开招标、限制范围招标、竞争对话方式招标以及协商议价。
八、中国与立陶宛签署的相关保护协定
    中立两国签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协定》等。
九、在立陶宛投资注册企业需要的手续
(一)设立企业的形式
    立陶宛法律规定的企业形式有11 种,其中外国投资企业最为常用的是设立责任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责任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896 欧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43443 欧元。
(二)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立陶宛注册中心为该国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三)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在立陶宛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5个步骤,大约3周时间。
1、提交公司名称的预汀申请;
2、准备注册成立公司的相关文件;
3、开设一个金额不少于2900 欧元的银行有效账户;
4、通过公证机关提交认证申请;
5、通过注册中心完成企业注册。
(四)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1、获取信息:立陶宛在招投标制度上与欧盟一致,通过国际通行的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商。
2、招标投标
    立陶宛法律规定有4 种招投标方式,即:公开招标、限制范围招标、竞争对话方式招标以及协商议价。
3、许可手续
    根据立陶宛《公共采购法》,立遵守国民待遇原则,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没有特殊限制,具体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十、中国企业到立陶宛开展投资合作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投资方面
1、客观看待当地投资环境。
2、深人了解当地和欧盟的法律法规。
3、切实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
4、防范互联网诈。
(二)贸易方面
1、重合同、守信用。
2、保证产品质量,维护“中国制造”的信誉。
3、注重贸易商品的选择。
4、注重礼仪,尊重风俗习惯。
(三)承包工程方面
1、抓住市场机遇。
2、依法开展合作。
(四) 劳务合作方面
1、需拥有合法资质。
2、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用工环境。
3、立陶宛对外籍劳务人员审批条件严格。
4、尊重当地社会文化,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5、严把外派工人技术质量关。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立陶宛作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较为健全,且均与欧盟接轨;本国货币与欧元实行固定汇率制,本币币值相对较为稳定;公共部门较为廉洁。立陶宛本国市场较小,内部需求有限,较大程度上依赖对俄罗斯、拉脱维亚、德国等国出口。在开展投资合作前,应做好市场调研工作,着眼立陶宛本国及周边市场,选取适应当地特点的投资项目或适销对路的产品,以确保投资的成功。
(六)与立陶宛各方建立和谐关系
1、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2、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3、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4、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5、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6、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7、懂得与媒体打交道
8、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
9、传播中国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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