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投资合作指引
2015-02-25

一、罗马尼亚近几年的经济表现如何
(一)投资吸引力
罗马尼亚具体投资优势体现在政治优势;市场优势;区位优势;劳动力优势;资源和产业优势等几大方面。
(二)重点/特色产业
农业:罗马尼亚一直是欧洲主要的粮食生产国和出口国。葡萄酒酿制:罗马尼亚全国各地遍布着众多的葡萄种植园,是世界十大葡萄酒酿造国家之一。零售业:它是拉动罗马尼亚消费的重要产业。石化工业:罗马尼亚石油储量在欧洲排名第四。
(三)罗马尼亚的基础设施状况
公路;截至2013年底,罗马尼亚公路总长84887公里,其中国家级公路17110公里,占比20.2 % ;高速公路总长644公里,占比17.1 %。铁路;罗马尼亚目前使用中的铁路总长10768公里,货运列车平均时速为28 公里,客运列车时速为43 公里。空运;罗马尼亚已开辟连接首都和国内17个城市、欧洲大多数国家的航线。水运;航线长1779公里,拥有港口35个、海港3个。康斯坦察港现有156个泊位,是黑海第一大港。通信;罗马尼亚是邮政事业发展较早的国家之一,是万国邮联成员。电力;罗马尼亚电力资源相对充裕。公路;罗马尼亚政府拟优先建设2000公里高速和快速公路,重点路段包括科马尼克一布拉索夫段,锡比乌一布拉索夫段等。管道运输;罗马尼亚管道运输优先发展重点为康斯坦察一雅斯特(意大利)的泛欧洲石油管道和纳布科天然气管道。
二、罗马尼亚的对外经贸关系
(一)贸易关系
罗马尼亚主要的进出口货物大类为运输设备和机动车以及其他加工类产品。最主要贸易伙伴为欧盟内国家。中国为罗马尼亚在欧盟外国家中的第二大进口来源国。
(二)吸收外资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罗马尼亚前五大外资来源地为荷兰、奥地利、德国、塞浦路斯和法国。各行业外资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专业服务业40.13 % ,房地产11.56 % ,建筑业8.74 % ,制造业7.31 % ,高科技9.22 % ,农业3.42%。
(三)中罗经贸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罗两国政府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经济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罗马尼亚政府关于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协定》等,构筑了双边经贸关系的法律框架。近年,中罗经贸关系发展势头良好。据中国海关统计,近年来,中国对罗马尼亚出口商品主要类别包括:① 电机、音像设备及其零部件;② 锅炉、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③ 光学、照相设备,医用外科工具;④ 针织或钩编服装及附件;⑤ 家具、寝具及台灯等;⑥ 钢铁;⑦ 塑料及制品;⑧ 钢铁制品;⑨ 车辆及其零部件;⑩ 纺织品、刺绣等。进口商品主要类别包括:① 锅炉、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② 电机、音像设备及其零部件;③ 木材及木制品,木炭;④ 非针织或钩编服装及附件;⑤ 铜及铜制品;⑥ 矿石、矿渣及矿灰;⑦ 光学、照相设备,医用外科工具;⑧ 车辆及其零部件;⑨ 橡胶及橡胶制品;⑩ 塑料及制品。
三、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贸易主管部门及法规体系
罗马尼亚经济部负责制定并实施经济、贸易、产业、中小企业及商业环境领域的战略,促进出口,发展国内市场,在国际组织内以政府名义派驻商务代表和机构,同时代表政府与其他部署、公共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本国或外国法人建立联系;该部还适应加入欧盟需要,负责对经济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与欧盟规范进行协调
(二)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罗马尼亚加入欧盟后,适用欧盟统一的贸易政策。除协议配额规定的或危害人类健康及环境的少数产品外,罗马尼亚对进出口商品一般不实行许可证制度。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罗马尼亚加入欧盟后,适用欧盟统一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政策。
四、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一)投资主管部门
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外国投资、公私合营和出口促进署,对外商投资进行协调管理。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
外国投资需满足以下3 个条件:不违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不触犯罗马尼亚国防和国家安全利益;不危害公共秩序、健康和道德。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
罗马尼亚政府对外国企业在合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没有要求,允许成立100%的外商独资企业。目前,需政府审批的外商投资领域包括国防、国家垄断行业和涉及国家安全产业。除非公众利益特别需要,罗马尼亚不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有化、没收、征用等措施。特别情况下采取上述措施的,国家将给予合理补偿。
五、企业税收
在罗马尼亚当地签署劳动合同的雇员通常不需自己去纳税。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非居民所得税、对代表处的税收、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建筑物税、土地税、交通工具税、建筑许可税、广告税、旅馆税、印花税等。
六、劳工(动)法相关规定
2011年罗马尼亚政府再次对《劳动法》 进行修订,以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劳动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时间、劳动合同、惩罚非法用工、放松职业培训要求以及保障用工社会福利等内容。
七、罗马尼亚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一)许可制度
外国企业在罗马尼亚承包建筑工程原则上应在罗注册企业。对于私人项目,一般由业主同建筑商进行洽商,达成一致后即可签汀合同并组织实施。
(二)禁止领域
法律规定,涉及罗马尼亚国防和国家机密的公共采购项目不适用于《 公共采购法》
(三)招标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公共采购项目招标程序透明度大大提高,法律的第215条规定:“公共采购项目招标档案视为公共文件”,也就是说,包括投标企业、记者在内的组织或个人均有权要求查阅相关项目招标的历史档案。法律共规定了5种公共采购项目的授予方式,分别为公开招标、限制性招标、竞争性对话、谈判和有限邀请。
九、中国与罗马尼亚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中罗双方签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等。
九、在罗马尼亚投资注册企业需要的手续
(一)设立企业的形式
企业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公司代表处、外国企业的分公司、联合体等。(二)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当地负责企业注册的政府机构是罗马尼亚国家商业注册办公室。
(三)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程序第一步是提交文件及责任声明,办理注册手续由股东、经理人员或授权代表向商业注册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及现行法规要求的相关材料。第二步是核实材料。第三步即领取登记证书。
(四)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1、获取信息。公共采购项目招标信息应分别在“公共采购电子系统”和罗马尼亚官方公报上公布。
2、招标投标。任何经济主体均有权参加公共采购项目的投标,但法律规定必须由本国法律主体实施的项目除外。
3、许可手续。外国企业在罗马尼亚承包建筑工程原则上应在罗注册企业。公共部门可对参与公共采购项目投标的经济主体规定资格条件。
十、中国企业到丹麦开展投资合作的注意事项。
(一)投资方面
1、熟悉投资法律规定。2、规避汇率风险。3、慎选投资项目。
(二)贸易方面
1、认清贸易壁垒。2、应对签证限制。
(三)承包工程方面
罗马尼亚大型工程项目,包括路桥建设、水利水电和大型建筑的国家投资项目,都要按照本国和欧盟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四)劳务合作方面
赴罗马尼亚开展劳务合作依然要谨慎从事,一是办理合法手续,二是维护正当权益。
(五)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罗马尼亚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
(六)与罗马尼亚各方建立和谐关系
1、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2、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3、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4、尊重当地风俗习惯5、依法保护生态环境6、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7、懂得与媒体打交道8、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9、传播中国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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