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
2015-03-05

一、奥地利近几年的经济表现
(一)投资吸引力:奥地利地处欧洲中心,是东西欧交会、沟通的桥梁,其社会安定,政局稳定,法律健全,社会治安良好,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和劳动力队伍,有优质的社会服务体系和优美的居住环境。自上个世纪90 年代以来奥地利成为欧洲最具投资吸引力的国家之一。
(二)重点/特色产业:奥地利的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均相当成熟,并拥有一些优势产业。奥地利最重要的工业部门有金属加工业、机械和设备制造业、能源及环保产业、生物和医疗技术、食品和饮料工业,化学工业和汽车工业。奥地利十分重视研发,奥地利在科研和开发领域的重点包括电子业(信息技术、电信、软件)、汽车业、机械和设备制造、环境技术、化学、生物工程、纳米技术、制药业和新材料。机械工业包括金属加工、机械和设备制造等,是奥地利最大的产业。化工业是奥地利重要的产业部门之一,化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约1/10。
(三)奥地利的基础设施状况:地处欧洲中部的奥地利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是欧洲重要的交通枢纽。发达的公路、航空和铁路以及水路通道为欧洲大陆人员和货物流通提供便利。公路:全国各类公路总长约10.7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和快速路2112公里。2010 年货运量3.31亿吨。铁路:全国铁路总长5702公里。2012 年客运量2.629亿人次,同比增长7.7% , 货运量约1.005亿吨。空运:奥地利的航空客运和货运在欧洲中部的实力相对较强,维也纳机场在原西欧国家通往中东欧国家航线中排行第二,仅次于德国的法平克福,同时也是中东欧地区有直达中国航线的两个国际机场之一。水运:发源于德国的多瑙河有350 公里流经奥地利境内,奥地利因此也成为这条国际河流的主要经营者之一,客货运都占一定比例。通信:自1998 年起,欧盟各成员国逐渐实现电信行业自由化,消除国家垄断,全面开放电信市场。电力:奥地利电力资源丰富,完全可以保障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电力生产的72.4%来自水力发电,19.3%使用天然气,其余为风力、生物质能和其他生物燃料。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总消费能源中的比例将提高到26.5%。
二、奥地利的对外经贸关系
(一)贸易关系:奥地利于1995年加入欧盟,是欧盟主要成员国之一。实行统一的欧盟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奥地利的对外贸易绝大部分属欧盟内部贸易。奥地利主要的贸易伙伴是欧盟成员国,其中德国、意大利等国是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国。在欧盟之外,瑞士是其最大贸易伙伴。在欧洲之外美国是其最重要贸易伙伴中国与奥地利之间的贸易近年来发展迅速,目前中国是奥地利在欧洲之外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据奥地利统计局统计,机械和运输设备、以材料分类的制成品、化学制品是奥地利的主要出口产品。机械和车辆、加工产品、其他制成品是奥地利进口的前三大类产品。
(二)吸收外资
 
 越来越多的国际跨国公司选择奥地利作为其运营中东欧市场的总部。约300 家跨国公司在奥地利建立了中东欧区域总部,其中包括世界500 强中的28 家公司。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4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3 年,奥地利吸收外资流量为110.8亿美元;截至2013 年底,奥地利吸收外资存量为1835.6亿美元。
(三)中奥经贸:自2003年起,中国成为奥地利在亚洲的最大贸易伙伴和欧洲以外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对奥地利出口商品主要包括服装及衣着附件、电话机、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灯具/照明装置、医药品、液晶显示板和鞋类;中国自奥地利进口商品主要包括汽车及整套散件、集成电路、计量检测仪器、医药品、钢材、造纸机械和金属加工机床等。奥地利对华投资发展良好,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奥地利的投资也明显增加,在奥地利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的中资企业目前已有10 多家。
三、奥地利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
(一)贸易主管部门及贸易法规体系:奥地利执行欧盟统一的对外经济法规和政策。联邦科学、研究和经济部是奥地利政府主管经济和贸易的部门。奥地利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条例》。
(二)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入欧盟后,奥地利与其他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遵循欧盟内部统一大市场原则与非欧盟成员国(第三国)的贸易适用欧盟共同政策措施,如共同贸易、共同海关表等欧盟与第三国签订的国际贸易协议直接适用于奥地利共同贸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均在共同体进行。
(三)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同其他国家一样,奥地利对进出口商品实行检验检疫制度。作为欧盟成员国,奥地利将欧盟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本国的法律法规执行。目前,奥地利正在与中国就动物检疫协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商谈。
四、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的规定
(一)投资主管部门:奥地利没有设立专门的外国投资管理机构。
奥地利国民银行(央行)负责对外国投资进行统计。奥地利国家投资促进局是奥地利的官方外国投资促进机构,隶属于奥地利联邦政府,直接向联邦科学、研究和经济部汇报工作。它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无偿的、可靠的信息咨询服务。奥地利各联邦州均有各自的招商机构,如维也纳商务局。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奥地利允许本国投资者进入的行业一般也不限制外国投资者进入,但应注意以下事项:(1)环保方面;(2)产品安全性方面;(3)公共卫生方面。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按照奥地利法律规定,公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欧洲公司、普通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隐名合伙公司、非业务合伙公司、合作组织和协会。最常用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可以在奥地利开展投资合作,但需要在奥地利注册公司或利用自然人在本国注册的公司开展。
五、企业税收
2005年,奥地利实施了旨在减轻企业负担的税制改革,公司所得税由34%降至25% ,没有资产税或交易税。
主要税赋有资本税、不动产转让税、公司所得税、地方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
六、劳工(动)法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的达成不与特定的形式相关,它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达成,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雇员开始工作,合同即告达成。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雇员也要遵守工作卡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的中止可以通过规定的劳动期限到期;雇员提前离职;在试用期内随时可以中止;友好中止;雇员单方面中止;雇主单方面中止;雇主单方面解雇。
七、奥地利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奥地利对境外企业在奥境内承包当地工程限制非常严格。通常欧盟以外的外国公司很难在当地承包工程:首先承包商必须具备欧盟认可的行业资质,其次必须有当地的合作伙伴。所承包的项目必须是当地公司所不能独立胜任的项目。受以上要求限制,外国自然人不能在奥地利承览工程承包项目。
(一)许可制度:根据奥地利有关法律规定,欧盟成员国及瑞士的承包商在奥地利从事工程投标及相关经营活动,必须具备欧盟及奥地利本国的行业经营资质,并达到行业标准要求,同时在招标截止之前需要通过官方的职业许可审查。
(二)禁止领域:根据奥地利《联邦采购法》例外条款的规定,属于限制或禁止公开招标的领域包括一些由联邦及州法律规定的属于秘密、特别安全领域,以及涉及奥地利核心利益的项目;军队、含辐射设备、关键通讯设施,以及该法律规定的专业领域。
(三)招标方式:采购法规定,采购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非公开招标方式、谈判方式、框架协定方式、动态招标系统、竞争性对话方式或者直接发标方式进行。
九、中国与奥地利签署的相关协定
中国和奥地利政府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贸易和支付协定》、《科技合作协定》、《关于农业领域科技合作备忘录》、《中奥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协定》等。
十、在奥地利投资注册企业需要的手续
(一)设立企业的形式:奥地利《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欧洲公司;普通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隐名合伙公司;注册民法合伙公司;民法合伙公司;合作组织;协会。
一般而言,投资者最常选择的公司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各地地方法院通过律师受理企业注册事宜。
(三)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实体。股东本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其注册包括注册程序、注册申请、文件资料、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和公司所在地、经营对象、股东、注册费、会计和审核、股息等内容。
(四)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外国企业若想了解在奥地利承揽工程项目的可能性,最好通过当地的合作伙伴进行。
十一、中国企业到奥地利开展投资合作的注意事项
(一)投资方面:1、做好市场调研。2、从正规渠道获得咨询服务。3、尊重当地文化、法律,增进文化融合。
(二)贸易方面:奥地利公司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守约诚实。近年来,由于欧盟东扩、电子商务的发展,特别是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奥地利企业违约率略有上升。中国企业与其签约时要考虑到这一因素
(三)承包工程方面:奥地利工程市场规模有限,欧盟内部企业间竞争异常激烈,因此中国企业进入奥地利市场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若想参加当地工程的竞标,最基本的条件是需要具备欧盟建筑企业的资质。
(四)劳务合作方面:与欧盟其他成员国相比,奥地利的劳动力市场相对狭小,进入门坎较高。
(五)防范投资合作风险:在奥地利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经营时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
(六)与各方建立和谐关系:1、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2、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3、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4、尊重当地风俗习惯;5、依法保护生态环境;6、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7、懂得与媒体打交道;8、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9、传播中国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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