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意见出台
2015-03-30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在即,日前天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融资租赁业在自贸区建设中先行先试、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将支持东疆保税港区率先推进租赁业功能、政策和制度创新。
  据了解,融资租赁业作为本市发展的重点行业,形成了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截至去年年底,本市已开业融资租赁公司287家,注册资本1083亿元,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本次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巩固本市政策优势,支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
  根据该《实施意见》,本市将不断改善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支持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业创新先行先试。主要包括:支持资信良好和业务成熟的融资租赁企业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准予飞机租赁企业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项目公司;准予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项目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与母公司住所相同;准予飞机租赁企业设立飞机专业子公司,飞机专业子公司可持续经营多个飞机项目;做好东疆保税港区限时办理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备案服务试点工作,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做好售后回租业务权属和权证办理;便捷租赁企业租赁物进出口通关。
《实施意见》还规定,将简化和规范融资租赁企业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和专业子公司的审批手续,加快融资租赁企业“走出去”步伐;对上市、挂牌融资的租赁企业给予财政资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对融资租赁企业实行单独授信,针对租赁项目特点提供融资产品等。

 

(市商务委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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