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投资该如何对接欧洲
2015-11-05

    9月28日,第五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在北京举行,在双方达成的多项共识中,特别就“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对接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双方同意成立工作组,就设立中欧共同投资基金的具体方案进行研究,并签署了《关于建立中欧互联互通平台的谅解备忘录》,探讨了国际产能合作意向。
    欧洲可谓是“一带一路”的重要目标市场。“一带一路”倡议肩负着共同发展责任,其通过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意在促进沿线各国的发展,辐射亚洲,最终通向欧亚大陆的西端,旨在推动中国与欧亚大陆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欧亚大陆的一体化。
    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对于正处国际金融危机缓慢复苏阶段的欧洲国家来说无疑是吸引投资的良机。中国企业渐次成长壮大,走进成熟的欧洲市场投资既可搭乘政策东风,也契合了当地需求,亦是难得的机遇,但欧洲市场的投资风险亦须警惕。

并购活动促投资
    今年6月,中国与匈牙利签署了“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匈牙利成为首个与中国签署此类合作文件的欧洲国家。该项目动用数十亿美元,沿着古代陆地及海上丝绸之路的路线,横跨亚欧建设基础设施并加强贸易往来。尽管大部分欧洲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热衷程度不及一些亚洲国家,但在其急需经济助力的当下,中国的投资对欧洲国家的吸引力无疑是巨大的。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欧洲国家大多政局稳定,市场成熟,能够带来持续性投资回报的长期收益资产,是理想的投资目的地。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勃•瑞特斯认为,欧洲市场的下述趋势将持续推动投资活动:一是能源行业的并购;二是欧盟能源分拆计划和疲软的公司负债表将进一步刺激公司分拆交易的涌现;三是东欧国家可再生能源和核能装机容量的提升;四是低碳、绿地投资机会。
    罗勃认为,西班牙是投资欧洲的不错选择,且经济发展稳健。部分由于政府相关监管政策变革的实施,西班牙的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在近期吸引了全球投资者的目光。西班牙的投资机遇主要包括大型资产投资组合、并购与金融市场—可再生能源与热能资产并购活跃、公用事业吸引投资者、电力和燃气管网项目并购活跃、新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几乎瘫痪等。
    良好的宏观经济战略、审慎的财政政策以及2002年以来实行的大型结构性改革,促使土耳其逐渐融入世界经济,并成为该地区内吸引外商投资的主要国家之一。土耳其的投资机遇主要有PPP项目增加,国有能源和基础设施资产私有化,不同技术给予不同级别的可再生能源回购费率,政府激励,金融机构投资土耳其基建行业总额接近80亿美元。

制度性限制须防范
    然而,投资欧洲这样的成熟市场风险犹存。“经中东欧往西,越是深入欧盟,投资面临经济制度上的限制则越明显越细致。”富而德国际律师事务所指出,大部分欧洲国家对于涉及本国资产的跨境交易都有外商投资审查制度。如在法国,投资涉及活跃在“战略性行业”的法国公司,如果其商业活动涉及维持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国家防卫中国家利益的材料、商品或服务,如国防能源、水、运输服务和网络、电子通信等,交易将受限制;而在德国,投资涉及活跃在“敏感行业”(如国防、IT安全)的德国公司,以及活跃在银行、媒体、电信等某些受管制行业的德国公司,交易也将受限制。须知,欧盟成员国对于企业从厂房建设、生产环节到产品运输、销售各个环节,都有着极为严厉的标准与法律规定,往往比中国的相关标准严格许多。
    此外,富而德国际律师事务所还提醒,欧洲国家对金融行业的监管一直在加强,并有全球化监管的趋势。欧元区自2014年11月4日实行统一的银行业监督,欧洲央行负责监管欧元区120家最重要的银行,并负责审批10%以上的新投资以及任何欧元区银行的新银行牌照,但审批程序及申报仍从各成员国层面开始。就金融服务而言,银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和结算所受到严格监管;资产管理人、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交易所、消费者信贷等则受到一般监管。就非监管或较少受监管的行业,例如汽车、制造业、消费品、零售而言,建议中国企业多加留意网络安全和资料隐私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企业可能面临包括设计营运中断、巨额罚款、损害赔偿和丧失专有技术的风险。如果企业丢失受监管资料,则可能面临资料保护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采取处罚行动的风险。

 

《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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