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发债风险提示
2016-05-30

  近期,有关机构反映,个别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未按有关规定事前办理外债备案登记手续。为此,我们对相关承销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门约谈,并提示尽快补办手续。

  下一步,对于未按规定事前申请备案登记、事后未能及时报送信息的境外发债企业以及相关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和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此外,我们提醒:企业境外发债应密切关注国际资本市场动态和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国际收支状况等,强化外债风险意识,确保外债风险可控。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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