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帮助我市海外投资企业规避东道国政治风险,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改善我市企业“走出去”融资环境,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天津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统保试点”)。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鼓励支持“走出去”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规避东道国政治风险,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建立风险管理体制,便利获得融资,使我市企业又好又稳地“走出去”。
二、承保模式
统保试点以“财政扶持、信保降费、企业受益”为总体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企业与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签订海外投资保险保单进行投保,市商务委与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签署“充分发挥海外投资保险作用,支持天津对外投资发展”的合作协议,市商务委向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拨付保险费中财政资金补助部分,投保企业交纳自行承担部分。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承诺给予优惠费率,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扩大保险覆盖面,让我市更多企业以优惠条件享受国家政策性信用保险政策。
三、统保试点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范围。
通过支持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保障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因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政治暴乱等政治风险导致的直接损失。海外投资保险的最高赔偿比例不超过保险金额的95%,项目所在国按照国家批复的中国信保国别承保政策来执行。
(二)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1. 对国家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项目和市级境外产业园区项目的天津市建园企业给予80%保费补助。
2. 对于2014年起新投资或增资(以企业实际汇出资金年份为准),且投资企业首次于2016年向中国信保申请投保的项目:
(1)对投资国别为“一带一路”国家的项目给予80%保费扶持;
(2)对投资非“一带一路”国家的项目给予70%保费扶持。
3. 对于除国家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项目和市级境外产业园区项目以外的2016年续保项目和2014年以前已完成投资或增资(以企业实际汇出资金年份为准)的新投保项目给予30%保费扶持。
4. 单一项目的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同一企业投保多个项目或同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累计获得的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投保企业条件。
1.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 依法开展对外投资业务,财务制度健全,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请投保项目条件。
1.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 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
3. 境外投资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金额在100万美元(含)以上(或等值货币);
4. 项目所在国为中国信保可承保的国别。
四、资金安排
统保补助资金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根据合作协议将资金拨付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在年度终了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统保补助资金进行专项审核及清算。
五、有关要求
(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与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联合开展政策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递交相关材料。
(二)财政补助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专项账户,用于统保试点项目的保费补助。
(三)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须严格执行与本方案相关的规定,建立业务台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2016年度统保平台工作结束后,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须向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总结报告,评估成效,并整合现有支持天津企业“走出去”措施,进一步完善统保平台方案,做好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工作。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