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主动塑造中国企业形象
2017-07-03

    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数以万计的中国企业赴境外进行投资合作。总体来看,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欢迎中国企业,但也有部分西方媒体以“新殖民主义”来妖魔化中国企业投资行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历史较短,需要我们积极主动塑造中国企业形象,向世界展示中国企业的真实面貌。
规范自身管理制度    提升管理水平
    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企业形象好坏最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就是通常所说的“打铁还要自身硬”。
    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大企业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全球范围内招聘和雇佣职业经理人和企业高管人员,财务报告符合国际惯例, 董事会、经理会、监事会、股东会等各司其职。大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济运行效率相对较好,国际竞争力强。因此,国际投资活动中,大企业通常采用并购、股权互换等方式。2016年,中国大企业共实施对外投资并购项目742起,实际交易金额1072亿美元,涉及73个国家和地区的18个行业大类。其中,中国化工以430亿美元的全现金收购先正达公司100%股份,国家电网600亿巨资买下巴西CPFL公司68%的股份,腾讯公司86亿美元获得芬兰Supercell公司84.3%的股权,海尔55.8亿美元全资收购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家电业务,万达集团以不超过35亿美元现金收购美国传奇影业公司的100%股权。
    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最核心还是企业的管理制度,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应遵守公司治理的国际准则,通过信息披露、发公告等方式,进一步增强透明度,维护投资者、经理层、雇员等相关利益方的权益。通常,这个准则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倡导的公司治理准则。例如,《OECD的反腐败公约》、《OECD的跨国公司指南》、《OECD关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准则》、2015年全球20国集团(G20)领导人签署的《G20/OECD的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些东道国经济社会欠发达,中国企业去当地投资合作,不能放之任之或者随波逐流,更需要加强企业自身的管理,因为竞争和合作更主要是来自发达经济体和其他新兴经济体的企业。我们建议,中国企业既要遵守中国的《公司法》等企业管理制度和当地的企业管理制度,也要尽可能按照国际惯例特别是OECD的企业管理准则进行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管理能力。
履行社会责任    积极主动宣传
    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为当地做出了许多贡献,但是中国企业不善于利用当地媒体来积极宣传自己的商业行为。
    一、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海外投资企业投资经营活动,必然雇佣当地员工,优化组合当地的土地、水、电等要素,缴纳各项税收和费用。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数据,2015年中国境外企业向投资所在国缴纳的各种税金总额达311.9亿美元,较上年增加62.9%;雇佣外方员工122.5万人,较上年末增加39.2万人。2016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145.3亿美元;截至2016年底,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初具规模的合作区56家,累计投资185.5亿美元,入区企业1082家,总产值506.9亿美元,上缴东道国税费10.7亿美元,为当地创造就业岗位17.7万个。
     二、提升当地的生产、加工能力
    中国企业通过投资合作,大幅度提升当地的生产、加工能力,并发挥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2016年,中国企业对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投资分别为310.6亿美元、203.6亿美元和49.5亿美元,比上年分别增加110.5亿美元、135.4亿美元、14亿美元。一些发展中经济体的当地雇员学习和掌握了中国企业的生产、加工技术,从而自己兴建当地的工厂等。
    一些中国企业在海外承包工程,兴建道路、桥梁、电站等基础设施,给当地人们带来了出行便捷、生活照明等,极大地提高了当地人们的生活便利程度,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中国绝大多数企业在当地很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CSR),但是没有及时和合理宣传。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应承担起对劳动者、消费者、环境、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其核心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包括不歧视、不使用童工,不使用强迫性劳动,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制度等。企业社会责任内容非常广泛,不仅仅是热心参加捐资助学等慈善事业,而且要与当地居民、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相融洽,涉及到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事实上,中国有相当部分企业履行了社会责任,并出版了社会责任报告。例如,国家电网公司2007年发布《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指南》,自2005年起连续12年出版了《国家电网公司20XX年社会责任》。中国企业可以依据2001年OECD出版的《企业社会责任》,遵守国际惯例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我们调研了许多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他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例如,营口菱镁化工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化学法镁肥料、镁饲料生产商和出口商,是全球镁农化产品的主要供应商。该企业在马来西亚投资合作,改善了当地肥料的质量,增加了当地棕榈树的棕榈油产量和质量,并且运用强大的研发能力,妥善处理了加工棕榈油后的废料,棕榈副产品进行深加工实现了变废为宝,不仅解决了当地环境污染问题,而且提高了当地的收入水平。当地政府和媒体信任该企业,并主动给予帮助,使其在更多的领域进行投资合作。
    建议中国企业尽可能邀请当地雇员、行业组织、非政府组织来交流和访问,让他们了解中国企业在当地投资合作的行为;鼓励和允许当地媒体参与企业的有关活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这样,当地对中国投资合作行为有了一定的了解,他们的宣传、演讲、发布,要比中国企业自己宣传效果好得多。
 做好尽职调查    防范和降低各种风险
    就单个企业来看,境外投资合作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投资前能否做好尽职调查。中国企业在国内生产经营,一般不会遇到工会、非政府组织、社区居民等方面的挑战,但是在境外投资,可能遭遇到东道国的工会、行业组织的挑战,也会遇到当地社区居民的文化、宗教方面的障碍,或者是当地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的不友好炒作。可以雇佣东道国当地知名、诚信的中介机构、行业组织,对投资对象、合作伙伴等进行尽职调查,包括政治环境、 市场容量、市场准入、竞争对手、或有负债、外汇汇出自由程度等,充分考虑政治、自然灾害、经济、社会等各种风险。
    尽职调查做得充分与否,直接影响企业境外投资合作效果。中国上汽集团投资韩国双龙汽车,由于韩国工会的强大力量,多次进行游行示威,致使投资失败,40亿元的教训较为惨痛,这是一个较为典型的失败案例。
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为境外企业谋求利益
    为解决市场秩序问题,行业组织大有作为。对于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欧美日国家,行业组织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既代表企业的利益诉求,又及时与国内外政府、非政府组织等进行交流和沟通。在国际招投标活动中,行业组织协调各大企业之间的利益,维护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秩序,阻止自相残杀行为,以及零报价的、不符合实际的投标行为。行业组织也为企业提供科学的、规范的投资合作咨询报告,帮助企业选择投资方式、投资目的地、投资规模,分析投资合作中的各种风险。行业组织甚至可以代表全行业利益,对国外相关企业提出贸易和投资调查,要求政府部门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措施,保护行业和企业的利益。
    这方面,中国行业组织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需要深化改革,学习国内外行业组织的先进经验,促进成长和壮大。行业组织只有为企业提供更多、有效的服务,才能对企业具有更大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并形成良性循环。
利用中国的各项支持    协调和解决双方的利益诉求
    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了许多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较好的格局和发展环境。
     一是支持和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形成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制度。
    2014年,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了原有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分别颁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指导中国企业海外投资。
    二是中国政府与贸易投资伙伴签署了相关协定,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了支持和便利。
     截止到2016年底,中国已经签署了104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中国签署了12个自由贸易协定(FTA),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截止到2016年11月,中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大陆和中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中国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这些协定帮助中国企业打开市场准入的障碍,便利其投资合作。但是,中国企业对这些协定的利用并不充分。例如,避免双重征税的利用率较低下。
     三是加强对外投资的统计与服务,有利于掌握中国境外投资状况。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多次修订和发布《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自2003年起每年发布《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对外投资促进国别/地区系列报告》、《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帮助企业初步了解投资国家(地区)的基本情况。
    四是政府引导企业海外投资,规范对外投资的市场秩序。
2011年,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共同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帮助企业了解投资目的地的相关产业发展情况;2012年,商务部、中央外宣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国家预防腐败局、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指导中国企业塑造良好的形象;2013年,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指导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了解并遵守东道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五是中国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降低企业海外投资成本。
   中非发展基金、丝路基金、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对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其中,截止到2017年3月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共为中企“一带一路”出口和投资项目承保超过4400亿美元,支付赔款16.7亿美元。
  六是相关机构进行国别投资风险分析,防范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
   商务部发布《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国别贸易投资环境(壁垒)信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2005年起连续每年发布《国家风险分析报告》,2016年发布《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和《全球投资风险分析报告》,有利于中国企业防范境外投资的各种风险。
   七是双边政府、行业组织共同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大大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
   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2015年,商务部发布《境外经贸合作区服务指南范本》,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帮助和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当地企业形成产业集群。
  八是中国政府可以与投资东道国进行交流合作,协调和解决双方的利益诉求。
   近年来,中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与东道国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进行对接,有序进行产业转移、技术扩散。双方利益诉求尽管并不完全一致,但是通过双边政府交流和沟通,就能协调和解决投资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合作,建议首先做好尽职调查,其次充分利用东道国政府、中国政府的政策,选择合理的投资。对于中小企业,除了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技术创新外,可以考虑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方式,通过产业集群和供应链等方式,降低成本和风险。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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