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司长周柳军指出,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对外派出劳务人员约50万人,劳务人员通过境外劳务就业,收入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常年在外的劳务人员的总量保持在100万人左右。
对外劳务扶贫方面,这些年累积派出各类劳务人员850多万次人,有很多是来自贫困地区、甚至是贫困家庭的人员,下一步计划在目前每年输出50万人,收入300亿元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贫困地区外派劳务人员的规模,提升贫困地区外派劳务人员的比重,培养贫困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周柳军透露,2017年到2020年,我们要派出180万—200万人,实现收入1000亿元的目标。他还强调,这个总数当中要优化结构,提高脱贫攻坚的贡献率,每年外派劳务人员要争取来自国家和省级贫困县的比例不低于10%,来自贫困县中西部地区的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力争4年当中,从贫困县派出20万人,实现100亿元以上的收入。
对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周柳军称将从四方面努力。第一、摸清家底、完善统计调查。对贫困地区、贫困家庭有对外劳务合作意愿和能力的,要摸清进行统计,提高比重。第二、开展好对接工作。绝大部分是通过我们走出去开展承包工程,我们会组织这些企业的用工需求和派出需求对接。第三、加强平台建设,发挥现在已经建立的对外劳务平台的作用,为劳务人员赴境外务工提供服务保障。四是加大宣传引导。
赴以色列建筑劳务须知
赴以色列建筑劳务有对外劳务合作项下外派劳务和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两种类型,中国建筑工人可以通过这两种途径前往以色列从事建筑劳务。
一、赴以色列建筑劳务类型
1、对外劳务合作项下外派劳务即由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以色列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合同,为以色列人力资源公司选派、输送中国建筑工人。
2、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即由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以色列承揽工程项目,并为此类工程项目派出中国建筑工人。
二、两种劳务类型的主要区别
两种劳务类型看上去都是去以色列从事建筑劳务,但实际上有明显的区别。
1、法律关系的不同
对外劳务合作项下外派劳务:工人需要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与中国对外劳务企业签订的外派劳务服务合同;另一份是与以色列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雇用合同。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也需要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与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签订的外派雇用合同;另一份是与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色列子公司签订的雇用合同。
2、用人单位的不同
对外劳务合作项下外派劳务:中国建筑工人在以色列的用人单位是以色列人力资源公司,接受以色列企业的管理。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中国建筑工人在以色列的用人单位是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以色列设立的子公司,接受中国企业的管理。
(南通走出去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