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中国公民因携带藏羚羊羊毛披肩出境被印度海关扣留并起诉。藏羚羊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为严格禁止贸易的重点保护物种,受到印度《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重点保护,在印度购买、运输、携带藏羚羊及其羊毛制品入出境均属违法。
印度《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禁止购买、运输、携带藏羚羊、老虎、狮子、犀牛、野驴、狼、鹿、豹、熊、野水牛、沙漠狐、海龟、鲨鱼、海豚等近百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禁止购买、运输、携带小叶紫檀、檀香等珍稀植物原木或经粗加工的木料,违者将被罚款、拘留甚至判刑,违禁品将被没收。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明令禁止出售、购买、利用藏羚羊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由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驻印度大使馆提醒赴印中国公民,严格遵守中国、印度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勿购买、运输、携带违禁动植物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