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保险是通过向跨境投资者提供中长期政治风险及相关投资风险咨询服务,为跨境投资活动提供风险保障,对保单项下规定的损失进行赔偿,支持和鼓励本国投资者拓宽海外市场。除此之外,我们逐步意识到海外投资保险的功能不仅仅局限于以上所述。接下来本文从政策性制度安排角度阐述海外投资保险的价值和意义。
首先,在地位认定方面,海外投资保险可以被看作是政府行为的延伸。作为损失赔偿的一种方式,海外投资保险能够补偿投资者由于东道国政府的持续性行为或民众的政治运动所导致的金融损失。尽管全球范围内关于海外投资保险的地位认定或管理机构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动机却有极大的相似性。大部分公共保险机构将保险覆盖到国家公民个体以及在国内的常驻国外企业,主要以刺激国内经济和平衡对外政策为目标,最终实现本国贸易和投资规模的迅速壮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实质上代表了所属国政府阶段性发展目标的方向,属于政府意志和政府行为在世界范围内的延伸。
其次,海外投资保险能够约束东道国政府的行为。海外投资保险依附于微观项目发挥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涉及了投资者的权力、东道国的责任。这一制度使多方参与机构对东道国政府的行为产生预期,从而迫使东道国政府的行为限制在可接受的“门槛”内,而低于“门槛”的行为会引起对投资者的赔付,进而引发投资保险机构对东道国政府行为的关注和适度干预。从这一方面考虑,海外投资保险这一制度安排能够约束东道国政府的行为。
此外,海外投资保险能够保障东道国当地民众的利益。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风险通常来自于东道国政府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是来自于投资项目周边地区地方公众对外国投资者的不满情绪。为了防范东道国或地方团体的行为,海外投资保险提供的保护形式通常是对于投资者资产和项目利益提供的保护。投资者从经济角度考虑更关注项目的赢利性,不关心项目本身是否会对地方公众产生负面影响。这也导致了部分海外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忽略当地社会和民众需求而引发冲突,产生负面结果。海外投资保险的制度安排在为投资者提供来自于东道国政治风险保障的同时,也对投资者行为提供了一个基本准则和框架,并对偏离规范的行为进行适度干预,确保投资者兼顾经济和社会利益,进而保障当地民众利益。
海外投资保险还能够推动和促进新兴行业的发展。以新型能源行业为例,包括可再生能源、碳交易以及碳抵补等行业领域。在行业周期的初期,由于新兴能源投资的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都未广泛获得各国政府和融资方的认可。此时,海外投资保险可以承保立法和公共政策变化的风险,促进整个新兴行业的成熟。M国N公司投资A国的森林封存项目,封存A国的森林用地并将未来30年来源于国际碳市场上交易的森林碳额度产生的收入流用来保护植被。OPIC为N公司提供了海外投资保险,极大地便利了这一项目的融资和后续运营。随着我国“绿色项目”、“绿色债券”的兴起,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安排通过对新兴行业投资的支持,能够实现新兴行业投资与海外投资保险的良性互动。(来源:中国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