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税收抵免“不分国不分项”政策出台将助力对外承包工程行业发展
2018-02-02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明确在现行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基础上,增加不分国别(地区)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并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对来自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但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出台的税收抵免新的政策将有效降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境外所得税税收负担。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由于分国不分项的要求,使行业企业在部分国家项目发生的亏损无法获得税收抵免。这次税收抵免政策的调整解决了分国抵免法的缺陷和抵免层级不足问题,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的需要,对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的发展必将发挥巨大作用。
    多年来,针对会员企业普遍反映的境外税收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承包商会积极发挥反映企业诉求的职能作用,组织融资财税委员会在行业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收集和整理行业企业遇到的抵免不足或无法抵免等共性问题,形成了《关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境外所得税问题的报告及建议》,并通过多种方式,多次向财政部、税务总局反映情况,要求给予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不分国不分项”等税收抵免支持政策,以减轻企业境外经营的税收负担,助力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进一步发挥优势。
    承包商会融资委员会的扎实工作和积极努力,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了准确的情况,反映了行业企业的真实诉求,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国家出台“不分国不分项”等税收抵免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对外承包工程行业进一步发展做出了贡献。


附件:《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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